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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杪发生一宗震惊社会的案件,两名警员撞破女学院生与男友车震后,其中一警作 出性勒索,最后强奸、胁迫女生为他口交,即使被控但否认有罪。
这件事敲响了警察涉入性丑闻的警钟,警员维护法纪是天职,憼恶惩奸更是理所当 然,但私欲冲昏头施淫威,人民无辜受害。
然而这并非我国史无前例的案件。回溯2009年,就有一名警员,竟偕同另外5人在甘榜的一座亭子 内轮奸19岁少女。
然而这宗轮奸案只有2名被告,另4人仍逍遥法外;而法庭最后更判决这2名被告无罪释放,这是怎 么回事?
这宗人神共愤的轮奸案,于2009年6月18日凌晨1时左右,发生在马六甲中部柏林 冰甘榜的一座亭子内。
根据总检察署档案记录显示,被告莫哈末拉兹利和另一名未志名被告以吃宵夜为 由,花言巧语地诱骗受害者(19岁,姑隐其名)外出。 受害者或许缺乏戒心,她终还是落入被告的魔掌。
■宵夜变轮奸
一顿宵夜吃不成却换来遭轮奸梦魇,两名 被告趁着月色把她载往上述案发地点。 受害者更意想不到的是,现场还有另外4 名男子在等着她。 夜色茫茫下,这6人受色欲所驱动而霸王 硬上弓,轮流在亭子内强奸受害者。
■施辱者是警员
这六人当中甚至有一人是警员,任职于柔佛州新邦令金警局! 受害者事后向警方供述,她并未能认出上述4名男子,档案记录没有详述原因,但 这四人直至案件控上庭后,仍未缉拿归案。
受害者被轮奸后便返家,她并无第一时间向家人举报或报警。 直到61天后,家人惊悉此事,才揭发这宗丑闻。
■仅提控2名被告
由于受害者未能认出另外4名施暴的男子,因此总检察署仅提控2名被告,包括该名 警员,他们两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高20年,以及鞭笞。
■法官:受害者被奸时没求饶逃跑
法庭一共传召了13名证人出庭作供,法官萨扎利聆听各方陈词和考量多方因素后, 他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控方成功证明被告与受害者发生了性行为,惟不能证明双方是 否自愿性交。 “因为受害者遭强奸时并无高声喊求救、求饶以及尝试逃离现场。” 法庭亦对受害者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抱有怀疑态度。 另外,法庭基于被告年仅19岁,因此没有传召被告在庭上自辩。 基于上述种种理由,法庭裁决不能认定该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此无罪释 放。
所以 比较弱小的 女子 跑不掉 就代表 你情我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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