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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笨笨 于 2013-6-28 12:12 PM 编辑
(吉隆坡27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反對重新落實限制居留(EO)法或擬定類似法令的建議,因為有關法令允許未經審訊扣留,違反憲法與人權。
人權會主席丹斯里哈斯米阿甘發表文告說,當局對指罪案率提升,與前限制扣留犯有關的報導感到關注。
他說,有學者和研究者建議重新落實限制居留或設立類似法令,確保社會安全,但人權會認為,應從人權角度衡量,畢竟恢復未經審訊扣留制度,是倒退做法。
“憲法第7條文和世界人權宣言都闡明,法律前人人平等,並受到法律保障。”
哈斯米阿甘說,首相廢除限制居留法令的決定符合時宜,能令國家更民主,應該獲得支持。
“人權會認為,罪案提升問題不只是發生在我國,很多也有同樣問題,但這不代表我們需要倒退,令人權的步伐倒退。”
他說,現有的刑事法典足以對付罪犯,當局也呼籲政府加強查案效率,提升防範與監督罪案的措施。
文章转载《中国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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