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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时候,东海郡有一位孝顺的媳妇,赡养婆婆很恭敬周到。婆婆说:“媳妇养活我太劳累了。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残年余岁,而长期地拖累年轻人?”于是,她自己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儿,告状到官府说:“媳妇谋杀了我的母亲。”官府就把媳妇逮捕,关押起来,严刑拷打,百般折磨。孝妇忍受不住痛苦,屈打成招,被迫认罪了。
当时,于公是狱吏,说:“这个媳妇养活婆婆十多年,因孝顺婆婆,而远近闻名。她一定不会谋杀婆婆。”但是,那个太守不听。于公的规谏没有得到采纳,他就抱着审判的供词,在官府痛哭一场之后,走了。
太守冤杀孝妇,上苍大怒。从此之后,东海郡三年没有下雨,草木枯槁。这个太守,也被调离而去。
新任太守来到这里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处死,前任太守枉杀了她,发生灾害的原因,就在这里。”新太守立即亲自前去祭奠孝妇墓,并在墓上立碑,以表彰她的孝行。
不久,上天立即下雨,这一年就获得了大丰收。
据老年人说:“这个孝妇名叫周青。在周青将要被处死的时候,车子装载着一根十丈长的竹竿,上面悬挂着五个幡旗,她站在这根竹竿下,当众发誓说:“我周青如果有罪,甘愿被杀,血应当顺着竹竿往下流;我周青如果是含冤而死,血就要逆着竹竿往上流。
”处决后,周青的血是青黄色,沿着挂旗子的竹竿,一直冲上竿顶,然后又沿着幡旗流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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