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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新加坡男子非法入境新山為摩哆添油,出境時因無法出示護照,總共被判罰款1萬1千令吉,或監禁11個月代替。但該男子因無法繳付罰款,只好被送監。
這名24歲男子阿布·蘇菲安(Abu Sufian Ja'id)於4月7日早上9時25分聯同4名大馬人一起從蘇丹依斯干達海關摩哆通道入境新加坡時,沒有停下出示護照檢查而被扣留。 法官蘇拉華蒂(Salawati)陳述案情指,被告觸犯了移民法令第6(1)非法入境大馬和第2(2)1966年護照法令,沒有向移民局官員出示護照。
被告在第一控狀被判罰款8千令吉或監禁8個月,第二控狀被判罰款3千令吉或監禁3個月,共面臨1萬1千令吉罰款,或以監禁11個月的刑罰代替。 但被告因無法繳付罰款而被送往監獄。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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