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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产经新闻》3月20日刊文称,由于相关国际法对日本自卫权的限制,日本在钓鱼岛应对方面存在暧昧不明、难以界定的“灰色地带”,日方处于消极状态。自卫权行使方面的法律缺陷将导致日本“夺岛方案”难以实行。
“从日本航空自卫队那霸基地紧急出动2架F-15战机,避开中国雷达监控紧擦东海海面做超低空飞行。当战机飞至中国军机正下方时,紧急上升并对中国军机实施包抄”。这是自2012年9月日本宣布将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方针以来,日空自为应对频繁进入钓鱼岛附近空域执行巡航任务的中国军机而设计的所谓“击退法”。此法虽有一定效果,但只能在受到强烈“领空侵犯”时使用。如果过分威慑、刺激,自卫队飞机很可能遭到中方攻击。另一方面,日空自也对武器使用抱有顾虑。
文章称,假设1架空自飞机被中国军机击落,另1架空自飞机的飞行员也不能进行反击,除非该飞行员确认下一秒自己也将被击落。在日本《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中有“紧急不法侵害”一项,如果还未确定所受“紧急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那么该飞行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就被视为“警示权”而不是“自卫权”,这种情况下的“反击”不符合军事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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