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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小三「抓」小四 驚見已婚男友劈腿性侵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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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4:02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聯合報╱記者熊迺群/台南報導】
2013.04.04 02:47 am

生產機械零件的邱姓老闆和徐姓女業務婚外情,包養徐女一家五口,卻又染指徐女十七歲的女兒,兩人「炒飯」時呻吟聲太大,被徐女抓包,她才知道女兒是「小四」,指控邱性侵女兒。邱一審判無罪,更三審改判三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邱否認性侵少女,辯稱是女方成年後,雙方自願發生關係;但徐女的女兒指控:「第一次是被迫」。

檢警調查,邱姓男子(四十五歲)已婚,徐姓女業務(四十歲)的五名家人都在邱的工廠上班,邱與徐女發生婚外情後,提供一棟公寓給徐女全家居住。

不料邱又喜歡上徐女年僅十七歲、半工半讀的女兒,邱藉出差機會強拉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邱事後要求她不要說出去,否則全家都會沒工作,少女息事寧人;兩人瞞著徐女發生十餘次關係。

某日清晨,邱拿鑰匙進入徐女家,溜到徐女女兒房間溫存,因呻吟聲太大,徐女起疑撞門,在陽台揪出下半身赤裸的邱,這才知邱劈腿她女兒。

「我犯了非常嚴重的錯,我意圖想要侵犯她,我真心真意的悔過…」邱寫悔過書,並交出五百萬元本票和解;後因徐女要加碼到六百萬,他拒絕,徐女提告。

一審認定,女方當時無逃跑求救,且事後兩人通話三百次,認定合意性行為。二審至更三審均認定,邱說詞前後不一,測謊也未過,判他有罪。

【2013/04/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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