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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尸篇】
阿鸡死后,他们商量如何善后,最后决定把尸体包好抬到楼下烧尸。
阿进发号施令,指挥大家脱去阿鸡的短裤,再用电线及白胶袋包裹尸体的头及手,以免遗下证据。
他们怕被发现,不敢开灯,只借电视机的光线照明。粒的及智伟负责出外找木头车,却看到街上有警察经过,惟有将尸体放在厕所内,待翌日再处理。
临走前,他们又商量好各人要面露笑容离开,以免被电梯的录影机拍下异样。
阿进拿著棍恐吓三叔:“如果你讲出来,我就把你也杀了……你上上下下都杀掉,包括你大哥大嫂,你想清楚!”
由于之前所得的伤势,加上害怕,三叔蜷著身子,全身麻痹地坐在沙发上,默不作声,眼泪直流,一动也不动,伴著阿鸡的尸体睡著了。
翌日,童党之一的石子健到蓝田一所中学会考,碰到阿九(陈荣锦),向他说:“阿鸡被人打死了。”阿九初时不信,但子健把事件详情告诉他后,他确信是事实,还告诉了前一夜提早离开的阿甘。
阿甘和阿九情急之下把事情告诉了位于翠屏邨的小童群益会观塘外展社工队社工刘宜发,他却不信此事。
“发sir叫我不要乱讲,不要跟别人讲。”刘志文(阿甘)在庭上作供时说。
晚上7时许,粒的、金宝及阿进到子健家,阿进劈头第一句:“我找了四个人进三十二座烧阿鸡的尸体,其中一个是你。”
原来各人下午已云集三叔家,商量此事,并选出四个烧尸代表。
子健到三叔家时,已见“鼻屎”在搬一个装廿九寸电视的纸箱。智伟又吩咐其他人买火水和镪水,以便烧尸和毁去阿鸡容貌。
他又千叮万嘱:“不要被人看见(他)上头(头颅)和下头(下体)。”
“去蓝田烧,那里有野狗,烧剩的狗会吃掉!”鼻屎提议。
他们又决定征用“粒的”的手机与其他人的传呼机联络。阿进指示各人以“蛋糕”暗喻尸体,“阿财”代表警察,通知烧尸者逃去。
他们合力将尸体从厕所抬出,抬入纸箱内,再盖上胶袋及三叔家的毛毡。部分人见状害怕起来,纷纷上香,有人则在屋内喷空气清新剂。
“鼻屎”负责封箱,他用牛皮胶纸仔细地把所有缝隙都封好,“粒的”这时推著木头车到来。阿进于是分配工作,命部分人把风,另一些则假装搬屋,把藏尸的及装满三叔家小型电器的纸箱运往秀茂坪邨三十二座。他们认为,那里正在清拆,不易被人发觉。
子健害怕起来,坚拒进入烧尸地点。阿进另外找人代替。不久,拆楼地盘冒出火光,烧尸四人组冲了出来。
“我自己在里面,没有人帮忙。”智伟后来抱怨。他先把纸箱倒满火水,再用报纸点火燃烧;黑仔则拿著电筒照明。
后来,他们再返回烧尸现场察看。黑仔及粒的出来汇报情况:“膝头以下不见了,天花板黑透,纸箱没有了,阿鸡的头烧得好像Jordon(乔丹)……他的姿势没有变,眼珠没了,面部认不到了。”
原来他们烧尸前,是先淋腐蚀性液体,令人不能辨认阿鸡容颜。
各人越想越惊,决定多烧一次。这时已差不多天亮,他们怕被地盘工人开工发现,所以决定将烧剩的尸首抛弃到附近垃圾站。阿鸡的残骸最后被垃圾车运往堆填区,从此人间蒸发。
【破案篇】
当各人往察看毁尸灭迹的情况时,三叔觉得必须报警。因为家中无电话,他首先跑到街上致电他大嫂,说自己被人虐打,但她不相信。他最后打999报案,救护车随即送他到医院。
这件童党烧尸案就这样给揭发出来。
1997年5月17日凌晨12时,石子健在家中被警察带走。到了早上6时,秀茂坪重案组探员到秀安楼许家,智伟、肥勇及“鼻屎”同在一起。智伟当时在房内睡觉。在探员查问下,童党开始互“笃背脊”。“不止我一个人打阿鸡,麦家豪都有分打。”智伟指著房外的“鼻屎”。
“鼻屎”即场承认:“是三叔叫我们打阿鸡。”
重案组在展开拘捕首天,突然天气反常,暴雨狂风,一名探员就说:“莫非真有冤情。”
就这样,他们十四人,先后被带返警署。调查初期,重案组在搜集证据方面的确出现过困难。因为三叔智力迟钝,要他清楚复述整个案发经过,似乎毫不容易。加上一直无法寻回阿鸡的尸体,更遑论鉴别死因。
警方只能重回三十二座烧尸现场,捡回阿鸡的下肢碎骨送去化验,可惜骸骨实在烧得太厉害,无法验到DNA。
直至石子健转作污点证人,给了首份口供,探队才一步步地掌握案情。
案破了,刑判了,但对这班童党来说,仍然只是虚无之事,没什么感觉,因为在他们的幻想世界中,人是打不死的。
被判谋杀罪成立,入狱廿三年的黄金宝,就对阿鸡的死感到意外。
“我没想过他会死,因为之前三叔被这么多人打,都没有死。”他在被判刑前在狱中向人表示。
他们仍只当玩了一场刺激的游戏而已。
【判刑篇】
主审法官王见秋曾经形容这宗童党虐杀案为一项令人震惊的罪行,并且以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来形容几名主犯。他又认为首领傅显进亳无怜悯之心、无药可救,是一名危险的年青人。
案件在1999年1月审判,六名主犯被判谋杀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处终身监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诉要求推翻定罪,结果第三被告麦家豪成功由谋杀罪改判为严重伤人罪,由入狱廿六年改为入狱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终生监禁的少年,就由王见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见秋承认自己初判的时侯,因一时疏忽,并无依例给予他们最低刑期,只是判他们终身监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会绝不容许这种残暴罪行发生,被告应判阻吓性的刑期,否则将会尸骸满布!而这班年青人,亦为他们的罪行负上沉重的代价!
虐杀烧尸案被告判刑一览表:
傅显进(阿进),案发年龄:16,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案中主脑,最恶毒无人性,极端残忍、暴力。打到阿鸡临死前,你对他仍没有怜悯之心,所以我对你亦无怜悯之心。你已经无可救药,是个危险青年。
许智伟(智伟),案发年龄:16,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亦是首脑人物,无怜悯地打死者,到临死略有悔意却不肯承担罪责.
吴明俊(黑仔),案发年龄:15,判刑: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陈德明(粒的),案发年龄:15,谋杀,终身监禁。
法官判词:极端暴戾、残忍。
麦家豪(鼻屎),案发年龄:16,谋杀,入狱26年。
法官判词:较早离开现场,角色不及其他谋杀罪被告恶劣。
黄金宝(金宝),案发年龄:13,谋杀,入狱23年。
法官判词:犯案时只得14岁,角色较其他谋杀罪被告轻。
许智勇(肥勇),案发年龄:13,严重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刘佩仪(佩仪),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周 俊(阿俊),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陈肯构(肯构),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生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罗桂芬(Cass),案发年龄:14,袭击伤人,即时释放。
法官判词:终身将在死者被杀的阴影下生活。
阮洁仪(阿仪),案发年龄:13,袭击伤人,判入教导所21个月。
法官判词:在烧尸时把风。
黄诗城(诗城),案发年龄:14,误杀,判入教导所16个月。
法官判词:曾劝众人停止殴打死者。 石子健(阿必)[案中污点证人],案发年龄:15,承认误杀,入狱七年。
法官判词:勇敢供述案情,相信他是出于正义,望真心悔改,并以诗相赠。
【后续】
2007年,香港秀茂坪焚尸案女被告刘佩仪跳楼轻生。时年25岁。其留在家中的遗书透露,因失业和感情受挫,不堪困扰的她决定选择轻生。这个 5岁不到时父亲就已过世的女生,和她的另外3名弟妹由母亲一手拉扯大。1997年前,年仅15岁的她就读中三,案发后其被控殴打伤人罪名成立,并依法被判入狱3年。刑释后,刘一度曾做过啤酒女郎,后因失业而郁郁寡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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