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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是这样的,17/7/2016我在一间补习学院签了合约,合约时效是到31/12/2017。
辞职要给半年通知,我在27/8/2016已经交辞职信上去了,就是说我必须做到28/2/2017。
但是我实在是做不下去了,因为拿不到薪水,学院给的理由是他们必须收到学生下个课程的学费,才能给老师们这个课程的学费。
因为我的这个学生说她要出国了,所以先停止上课,最后一次上课的日期是19/8/2016,可是我到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
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拿回我应得的薪水?
还有,如果我没按照合约里面的实行,必须赔偿毁约金RM4000。
学院介绍了每一个补习,都会收取高达40%的佣金(每个月),剥削老师的利益,请问有办法去劳工部告发他们的吗?
谢谢解答,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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