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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政府没批准进口“失身酒” 售卖者可被罚款5000或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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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11:42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6-9-19 03:35 PM 编辑

Loko_副本_副本_副本.jpg

財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强调,关税局及卫生部未曾批准拥有高酒精含量的断片酒「四洛克」(Four Loko)果味酒进口大马,若有人进口、批发及公开售卖此酒,已违法数项法令,罪成者將面对巨额罚款或监禁!

他指出,进口酒精饮品必须经过关税局及卫生部的批准,经他向財政部属下的关税局查询后得知,当局未曾批准四洛克果味酒进口我国。

他也致函卫生部查询,根据该部门食品安全及品质组的检查后,发现在该组「大马食品安全资料系统」(FoSIM)內,並无四洛克果味酒的记录。

因此,他强调,任何在国內售卖四洛克果味酒,都是违例的行为。李志亮是针对以金宝拉曼大学学生为主的数个面子书群组,有人公然出售四洛克果味酒一事,向《东方日报》作出上述回应。

他表示,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8条例,任何人在未经关税局总监的批准及发出执照下,不能私自进口酒精饮品及烟草。

「若当局揭发国人进口四洛克果味酒,一旦罪成,將面对有关货品市值10至20倍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强调,所有酒精饮品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一旦发现有人公开在大马批发及零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四洛克果味酒,相关人等一样会被当局提控上庭。

「除了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外,涉及在大马出售四洛克果味酒的人士,也会在1977年消费税法令(Akta Eksias)下被提控,罪成者將被罚款不低于5000令吉。」


李志亮强调四洛克果味酒未经关税局及卫生部的批准,若有人將其进口、公开批发及零售,都已抵触大马数项法令。


酒精含量易醉

他也呼吁民眾勿要为了牟利,而试图进口、批发及售卖四洛克果味酒,害人之余更可能反害自身,一旦罪成,不但需缴付巨额罚款,更可能要面对牢狱之灾。

源自美国的四洛克果味酒,在2005年面世,因为含有12至14%的酒精含量,让饮用者易醉,因此也称为「失身酒」及「断片酒」,目前已遭该国多个州属严禁。

此果味酒近日不但在中国引起网民高度关注,在大马的大大小小面子书社交群组,也出现有人公开售卖四洛克果味酒的贴文,售价每罐为40至50令吉不等,拥有10种口味选择,因此引起大马社会的关注,担心遭不法之徒滥用。


新闻转载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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