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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女傭案‧華裔夫婦各監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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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6:56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國內  2013-05-16 16:30

被告夫婦被判罪成後,雙手後銬,無法遮住臉。

(檳城16日訊)去年4月1日被揭發的餓死柬埔寨籍女傭案今天結案,涉案的大山腳五金店老闆夫婦被高等法庭裁定誤殺罪名成立,雙雙判監24年。

被告夫婦多名親友都來旁聽此宗舉國轟動的案件下判,女被告的母親還抱著被告夫婦的幼子與被告相聚。女被告聞判後即坐下一直以手掩臉,到休庭後才放聲痛哭。

女被告雙手後銬,其母親兩手抱孫,母女頭碰頭依偎大哭。
女被告哭訴對判決不甘心,並安慰母親不要哭。她親吻幼子數次後,才帶淚離開。男被告也紅著眼離開法庭。

首被告未能脫罪
首被告為蘇秋忠(44歲,丈夫)及次被告為陳翠玲(41歲,妻子),他們在武吉敏惹路千萬輕工業園的商業中心經營五金店,首被告也與人在紅泥山合夥經營金龍魚場養殖場。

檳城第一刑事高庭法官拿督札瑪尼說,被告夫婦的抗辯策略是“丈夫不知情”,企圖讓首被告擺脫罪名,由次被告一人承擔責任。不過,兩名被告既是夫婦,對所僱傭的女傭有共同義務及責任,必須提供死者食物及醫療等福利,因此裁定兩人雙雙罪成。

他說,僱傭合約第七條文已經闡明雇主必須提供死者食物、醫療、日常用品等福利,並不可因此而扣除薪水,雖然此合約是由次被告的姐夫所簽署,但是實際僱傭及發薪的人卻是被告夫婦,而代理送死者到被告夫婦家時,也再次闡述此事,因此他認為兩名被告違反合約而導致死者死亡。

他強調,即使合約沒有闡明,兩名被告也有義務為所僱傭的工人提供膳食及醫療。
他說,死者與兩名被告家人同住一屋簷下約8個月,在此期間再怎麼少遇見,首被告也不可能完全沒有留意到死者的消瘦狀況,除非首被告“選擇閉上眼睛”,不過即使如此,首被告依然對死者有責任。

次被告供詞不符
他也認為次被告及辯方證人的辯詞不足採信。次被告的證詞將死者醜化,指死者懶惰、精神有問題,可是其供詞與自己的報案書內容及其他證人的口供不符,是經深思熟慮後狡辯,不足以挑起案件疑點。次被告指自己是死者第三任雇主,其實卻是第二任雇主。

他說,次被告指女傭可自由到店外打包食物、房裡有餅乾,五金店員工卻供證說自從死者打破店裡的鏡子後,就從來不再出現,顯示死者的自由被限制,而證人在死者房內找不到餅乾桶。

他指出,死者若是獲充足食物,不可能如此消瘦,法醫已指死者死因是胃潰瘍穿孔而引發急性腹膜炎,是因長期及反复挨餓結果,死前至少一星期已經出現症狀,次被告母親不可能看見死者在樓梯上,而次被告指在3月31日晚發現死者已經昏迷沒有反應,因此死者也不可能咬次被告手指。

謀殺指控證據不足
2被告改控誤殺

兩名被告是於去年4月13日被控上法庭,他們原本是被控謀殺罪名(刑事法典302條文),高庭法官札瑪里於今年3月28日裁定,案件的證據不足以指控他們謀殺,因此諭令他們必須針對誤殺罪名作出抗辯。

修改後的控狀指,兩名被告於20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在大山腳武吉敏惹路千萬輕工業園(TAMAN ASAS MURNI)一間店屋,誤殺護照號碼851879的柬埔寨公民梅西珍(Mey Sichan),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0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

主控官:案件涉公眾利益
須還死者家屬公道

主控官陳玥錆副檢察司說,被告夫婦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應為他們的行為接受法律制裁,此外,法庭的裁決也將對其他人起著警惕作用。此案除了涉及公眾利益外,也涉及死者家屬的利益,死者前來大馬工作賺錢養家,卻因沒有食物及醫護而客死異鄉,法庭應還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辯護律師奈莎杜向法庭求情輕判,指死者的死因“胃潰瘍穿孔而引發急性腹膜炎”是在體內發生,體外難以發現。
她也說,兩名被告皆需承擔家庭開銷,並有3個孩子及一名生病的母親(次被告母親)需要供養,如今孩子是由被告親友照顧,她希望法庭考量到兩名被告的背景而酌情輕判。

對此法官札瑪尼回應表示,兩名被告應為謀殺控狀獲修改為誤殺而感恩,並指相比較考量被告的處境,法庭更優先於關注公義及公眾利益。

他也補充,雖然類似事件並不常發生,但是此案已經讓大馬留下污名,甚至還引發柬埔寨拒絕提供女傭來馬工作,大馬雇主應關愛所僱傭的傭人,不應逼迫他們。他表示本身也有僱用女傭,並指若是女傭工作不好,只需將她們遣送離開即可,而不是鞭打虐待她們。

新聞背景
傷痕累累
女傭死時剩26公斤
‧2012年4月1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武吉敏惹路一間三層樓店屋2樓倉庫裡,發現一名柬埔寨女傭臥屍在雙層床鋪上。女傭死時骨瘦如柴,體重只剩26公斤,傷痕累累,警方扣留經營五金店的華裔夫婦協助調查。
‧2012年3月31日半夜之際,次被告召救護車指女傭在家中暈倒,不過,救護人員抵達後卻發現女傭已沒有反應、心跳呼吸停止,身體冰冷、僵硬,死亡約24至48小時。
‧24歲的死者於2011年7月到被告夫婦家工作前,體重為44公斤,她於2012年4月1日被發現死亡後,體重僅26.1公斤,在短短8個月工作期間,暴瘦了約18公斤。
‧剖屍報告顯示死因為“胃潰瘍穿孔而引發急性腹膜炎”(acute peritonitis due to perforatedgastric ulcer associated with neglect),死者的耳朵、背部、手臂和膝蓋有多處傷痕及瘀傷,腸胃內沒有一絲食物,腸壁幾乎相黏。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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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7:02 AM |只看该作者
恶人终究会以其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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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0:00 AM |只看该作者
太残忍了,人家(女佣)也是人生父母养的。
可怜两位被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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