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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烟熏老虎 于 2011-7-9 01:12 PM 编辑
【转】《净选盟2.0》游行的9大防护招:
1. )当你被警察拦截去路时:
1.1 如果是便衣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
如果拦截你的是便衣警察,你可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
告诉他“Sila tunjukkan Kad Kuasa Polis anda。”(请出示你的警察权限证件)
1.2 警察权限证件
- 红色证件:被调职的警员。他无权对你做任何事。你可以从该处过去。
其他颜色的证件:
- 蓝色证件:警务督察或以上
- 黄色证件:警务督察以下
- 白色证件:后备警察
注意证件上的名字及编号。
1.3 制服警察
注意制服上的名字及编号。
1.4交通巡警
注意巡警车或单车注册号码。
2. )拦截你的警察会发出的询问时:
2.1 你的身份
只给他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及地址
2.2警察发出其他的询问
礼貌地问他:“Adakah saya sedang ditangkap?”(我是否被捕了?)
2.3 如何知道你被捕了
如果你被捕了,警察会:
- 回答你“Ya“(是的);
- 不允许你进过/或要把你带往警局;或
- 把你上铐
如果你没有被捕,你可以经过/若警员要求你到警局或其他地方,你可以拒绝他的要求。
2.4 什么情况你不可以被捕
既或你可能是一个证人,而警察需要向你录取口供,他们仍不可随意逮捕你(Pernyataan 112/Saksi)。
3. )没有被捕,警察可能向你发出的询问
3.1 Pernyataan 112 口供
当警察正在查案并认为你拥有对案子相关的资料,警察可以向你发出的询问并把所有答案记录在案。(Pernyataan 112)
3.2 正式或非正式请求
在一般情况下,警察会向你发出非正式请求以提供相关的线索(既Pernyataan 112),如果你认为地点和时间恰当,你可以合作。若你认为地点和时间不恰当,告诉警察你会在恰当的地点和时间下合作。
若你拒绝合作,警察可以向你发出正式请求的文件(文件需要被一位查案警员签名),以要求你合作。若你仍不愿意合作,警察也不可逮捕你。但这幺做的确是错的,警方可以申请庭令迫使你合作。
3.3口供 (Pernyataan 112)
在提供口供(Pernyataan 112)时,若你认为口供对你不利,你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或不发言。
- 携带自己的记录簿或记录的纸张(个人记录)
- 把所有的问题都记录下来
- 确定你明白每一个向你发问的问题
- 在个人记录簿写下答案前,仔细并用足够的时间去思考。
- 把你的答案读给查案的警官
- 把你的个人记录簿收好以便往后可以参考。
3.4签署你的口供(Pernyataan 112)
未签署你的口供前,仔细读过每个题目,并警官所写下的答案。
- 把将签署的口供书与你的个人记录做对照。
- 未签署你的口供前,你有权利更正你的口供.
- 在你口供的最后一行的正下行签署,避免留下空档。
4. )警察逮捕你时
4.1 问警察“Mengapa saya ditangkap?”(为什么逮捕我?)
若你没有被告知被逮捕的原因,这就是一个不合法的逮捕。
4.2 被逮捕时不要反抗
如果你反抗,警察可以对你适量施暴。
4.3 问警察“Balai Polis manakah saya akan dibawa?” (我将被带到哪个警局?)
进行逮捕的警员必须把你带到靠近的警局。
4.4 你被逮捕时应该做些什么
你有权利打一个电话个:
1.你的家人或朋友,和/或
2. 一位律师
你也可以联络法律援助中心Pusat Bantuan Guaman (LAC),告诉他们:
- 你被捕了
- 时间,地点及被捕的原因;
- 你将被带到的警局.
4.5 你被捕后会发生什么事
你可以被扣留24小时
- 在警局内,或
- 拘留所的扣留间,以“协助”警察查案
5. )你被捕后和在扣留所内的权力
5.1 你有权利和一位律师商谈
一旦你要求一位律师陪同,你就有权利和律师在该警局内商谈。警方必须提供适当的设备和充足的时间让你和律师见面及讨论。但是,若这样可能导致你促成其他的罪案或危害到其他人,警方可以否定你的这项权利。
5.2 衣服
在拘留所内,你可以拥有一套衣服。
5.3 私人物件
警方必须记录你的所有私人物件并安全地收藏。当你获释时,所有的私人物件必须归还给你。
5.4 福利
你一天可以沐浴两次。如果你病了,你有权利即时得到医药的照料。在你被拘留的期间,你必须被提供适当及足够的食物及饮料。
5.5 警方可以拘留你多长的时间
警方只可以拘留你24小时查案。警察的任务是在24小时内完成查案并释放你。如果警方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查案工作,他们必须把你带到一位法官前申请还押令以便延长并多扣留你另外24个小时。
6. )法官24小时的还押令后
6.1 谁是法官
法官是法庭官员,有权利发出还押令,以便把你扣留多过24小时。
6.2 还押令的目的
提供更多的时间让警方完成查案并决定是否有证据来控告你。警方不能申请还押令以便向你录取口供。
6.3 还押令有效时间是多久
当警方把你带到法官前申请还押令时,警方必须告诉法官为什幺你必须被扣留超过24小时。法官的任务是仔细考量警方所提出的理由。
法官有权力:
- 拒绝还押令的申请并释放你,或
- 批准一个比警方申请更短时间的还押令
视正调查的罪案而定,一位法官有权批准不超过四天或七天的还押令
警方可以在第一个还押令后申请第二个还押令。视正调查的罪案而定,法官有权批准第二个不超过三天或七天的还押令。
6.4 在申请还押令的过程中,你必须在法官面前说什么
告诉法官:
- 你需要一位律师,你需要联络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并你的家人;
- 如果你病了或被殴打,你需要医疗援助
- 如果警方在你被扣留期间威胁或殴打你;
- 如果在扣留期间你没有得到合适及充足的食物/饮料/衣服
- 是否在这次逮捕事间前有其他被逮捕的记录
- 警方是否在你被拘留期间进行任何查案工作。
6.5 要求法官给予较短的时间的还押令
在法官还未批准还押令前,要求比警方申请更短时间的还押令。给予理由,如,我会和警方合作,我仍然可以随时被联系并不会逃走等。
7. )无逮捕搜身
7.1 它在什么时候会发生
如果警方正在你所处的地点(如:迪斯科/卡拉OK/娱乐场所)进行搜查某个物件(如:毒品),若警方怀疑你可能拥有该物件,警方可以对你进行搜身。搜身只可以在警务督察或以上职务的警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7.2 你必须做些什幺
不可让进行搜身的警官把手放入你的衣服,裤袋或口袋。
如果你被要求逐样取出你的私人物件时,每次说出物件的名字,如,钱包,锁匙,身份证等等
当你的裤袋或口袋被清空时,把它倒出来。
7.3 你的权力
所有搜身的工作必须在专业及礼貌的情况下进行。
只有女警官可以对女性进行搜身。
如果你被逼或被威胁需要赤裸身体:
1.拒绝
2. 记住该警官的名字
3. 事后报案
8.) 逮捕后的搜身
8.1 警方何时可以这么做
警方合理的认为你拥有与罪案有关的证据
- 你被捕了
- 搜身必须在封闭的场合进行。你有权力要求在封闭的场合被搜身。
8.2 搜身的方式
法律许可警察进行4中搜身的方式
1. 由上至下拍打身体,以搜查外衣。
2. 无衣物的检查 – 以查找证据,非法物件,或武器。这种搜身检查只可以在警务督察或以上职务的警官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3. 私处检查 – 除了在口内,鼻子及耳朵内检查。这种搜身检查只可以在助理监督或以上职务的警官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4。 体内检查 – 以确定物件存在体内。这种检查只可以在区域警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这种检查只可由医务人员或政府医务人员。
8.3 你的权力
所有搜身的工作必须在专业及礼貌的情况下进行。
你被劝告要求在你律师的陪同下进行搜身。
只有一位女警官可以对一位女性进行搜身。
9. )警方在你被捕后的提问
9.1 确认提问你的警官
注意提问你的警官的名字/警务官职
9.2 不出声的权力
警察一般上会以礼貌开始提问(如:问及你的家人及朋友等)。你只需提供你的全名,年龄,地址及工作。
除了个人资料,你有权力不出声。你必须礼貌。你不必对你的不出声而害怕。这是你的权力。如果你选择不出声,说“Saya ingin menggunakan hak saya untuk berdiam diri。”(我要应用我不出声的权力)
9.1 在查案中你的口供 (Pernyataan 112)
警方会向你发出提问,然后记录你所有的答案。警察不可威胁或逼你提供口供。如果你被威胁,殴打或被逼,马上对有关警员的做为报案。这是你的权力。
9.4 Pernyataan 112 tidak boleh digunakan sebagai keterangan/bukti
9.4 口供 (Pernyataan 112)不能成为证据
普遍上,任何你想在录口供时向警方所发的提问都不能成为证据,除非是以下情况,危险毒品法令,绑票法令,内部安全法令。无论如何你可以在审讯是使用你的口供。
另外,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时:
• Kuala Lumpur : 03-2691 3005 / 03-2693 2072
• Selangor : 03-5510 7007 / 03-3281 2428
• Negeri Sembilan : 06-6013 844
• Melaka : 06-2845 519 / 06-2864 514
• Johor : 07-2235 698
• Perak : 05-2550 523
• Kedah & Perlis : 04-7333 467
• Kelantan : 04-7448 660
• Pahang : 09-5159 244 / 09-2969 410
• Pulau Pinang : 04-2617 451/ 04-3108 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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