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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是失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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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1-11-18 08:23 PM
标题:
又是失竊案!
林瑞源‧又是失竊案!
2011-11-18 09:02
又一宗警察局財物失竊案!這次是3名反貪污委員會官員搶劫錢幣兌換商30萬美元案,其中兩名嫌犯所擁有的1萬1千700令吉現款及1個錢包在沙亞南雪州警察總部失竊了。
如果把它當作一宗普通的偷竊案,就容易處理,只要採取內部紀律行動對付犯錯者,就結案了。
若把它視為公務員失信案,就必須大刀闊斧的整治,這才是遏止公共領域失信、舞弊的治本之道。
警局證物和財物失竊並不新鮮。2008年3月,柔佛警方偵破一起涉及4千800萬令吉的毒品案,同年8月,總值100萬令吉的部份冰毒被發現“失蹤”。去年8月,雲冰2.5億令吉冰毒案開審,警員莫哈末安在庭上承認搬移4包冰毒證物充作“酬勞”。最近,新山破門行竊的案件審結,卻爆出警局內有人掉包,逾10萬令吉的賊贓,真金變假金。
這些是失信罪,總稽查司報告揭發的政府財物不見、用天價購買器材也屬於失信。
失信是刑事罪,也泛指失信於人、違背諾言和喪失信用。誠信的淪喪是這個社會最大的悲哀,把政府工程交給承包商,卻遲遲未能完成或紕漏百出,你還能相信他們的信譽嗎?
政府提供低息貸款,卻交不出成績,民眾還會相信私營化計劃?如果不能把政府財物交給官員保管,還能夠相信誰?
失信源自於人的弱點,任何人都可能受不了誘惑;如果無法遏止失信的行徑,就必須在法制上加強防範。
警局證物的失竊,以及政府機構財物的不翼而飛和損壞,都是因為監管鬆懈。
譬如,警方把起獲的毒品和贓物存放在警察總部的倉庫內,就應該有人負責倉庫的保安和記錄。
2010年稽查報告揭露,學校電腦實驗室的電腦設備放在儲藏室近3年沒有開封,導致一些電腦遭白蟻侵蝕,就是財物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政府應該捉緊財物管理這一環節,並修訂法律,若出現監守自盜,等同偷竊行為;官員犯法,一律與民同罪,不能因為是公務員,只是內部處置了事。
政府不可能監管130萬名公務員,但只需管好他們的頭頭,出現紕漏,找不到罪犯,主管就須頂罪。如此管治,沒有解決不了的失信問題。
如果當局不嚴正看待發生在政府和執法單位的失竊案,失信將成為不良風氣;公務員可失信、獲得政府合約的公司可失信,眾人皆可失信,國家的信譽就岌岌可危。
從處理警局財物失竊案的態度,可看出政府的決心,因此不應再讓民眾失望了。
作者:
LoveBOON
时间:
2011-11-18 08:26 PM
不见了,不是贪污
作者:
timmyw3i
时间:
2011-11-29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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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ng1009
其實報導出來只是炒新聞而已啦。。。
自己裏面還不是吃到肥肥胖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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