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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笨笨 于 2013-7-5 09:28 AM 编辑
(台北4日綜合電)台灣一名婦女在社區會議上說“Ta妈的”結果被控侮辱,最后法院判定無罪,引發爭議。
台中法院近日審決一宗“以言入罪”案件,48歲的被告唐麗蓉去年在一次社區會議上,因與管委會副主委蘇志仁意見相左,公開用“Ta妈的”指摘蘇男,被對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唐麗蓉向法庭說,自己曾在中國北京居住5年,“北方人不會認為“Ta妈的”是在罵人”。她又引述中國教育教學網站資料,稱“Ta妈的”是中性詞甚至是褒義詞,又舉中國學者張愛玲2010年在山東師範學院學報發表的文章,來支持“Ta妈的”在很多地區只視為一句口頭禪。
台中地院認為“Ta妈的”是所謂“外省人”及台灣社會長久存在的俚俗言詞,也是被告的口頭禪。此外,公然侮辱必須審酌當時情境、前后語意,來判斷被告是否有侮辱他人之意,結果並無侮辱蘇男的意思,判無罪。
文章转载《中国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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