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问的问题是:
我朋友过了18岁,之前是靠读书的visa留在大马,是以anak tiri kepada xxx的申请的,现在如果她要更新visa可以不必需要继父带她去的吗?要怎么撤销那个anak tiri的呢?就是断绝那个关系?
根据马来西亚的fundamental liberties说article 9 freedom of restriction of movement和article 6 freedom from slavery and forced labour,虽然她是印尼人,如果以这个两个能起诉继父吗?
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来让她离开那个家庭?避免受到法律再抓回去那个家?
她在那个家吃了十多年的苦,真的是为她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