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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少女517次無罪殺人免死 台灣法院:2人情同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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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1:59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一名男子性侵少女517次還殺死她,法官竟判他免死。(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一名在台灣新北市開設鵝肉店的男子,家族有多筆土地,他結識一名已婚婦女拐對方同居,並乘機性侵對方未成年女兒長達5年。事後他遭少女提告心生不滿,竟將她勒斃滅口。法院認定男子性侵少女517次,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男子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也撫養她10餘年,2人情同父女,男子並非無教化可能,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男子性侵並殺死同居人女兒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區。57歲的許男在12年前結識一名婦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請她到自家開設的鵝肉店幫忙。他覬覦婦女美色,誘拐對方同居得逞。婦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頭,但女子揚言要喝農藥自殺威脅離婚,兩人才結束婚姻關係。
2011年10月29日凌晨5點多,王男要準備出門時,發現許男就出現在他家樓下,王男擔心有事發生,去電給女兒要她注意點。當天下午2點多,王男返家發現女兒臥房被打開,隨後發現女兒頸部纏繞鐵絲,另一端則繫在床頭鐵架,狀似自殺模樣,警方調查發現房門有被踹破的痕跡,應是兇手故佈疑陣誤導自殺,進而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警方調查許男涉有重嫌,並在案發後失蹤失聯,警方根據情資後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將他逮捕。許嫌在落網時辯稱她盜領80萬存款,還吸毒不學好,兩人吵架後才「失手」殺人。
許男說法遭少女的家屬和親友駁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們透露遭許男性侵一事,並且還驗出DNA,法官認定許男至少性侵少女517次,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但二審卻認為性侵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除了性侵之外,許男殺人部分,法官認為泯滅人性、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並狡辯,顯見毫無悔意,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駁回,18日高院更一審宣判,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更一審認為,許男將少女當成親生女兒照顧多年,還提供提款卡給少女使用,並想買屋贈送給少女,認定「有善與惡的兩面,非永無教化的可能」,不符《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改判成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網友得知後幾乎一面倒地抨擊司法,直呼台灣真的成了「鬼島」,甚至直接嘲諷法官「我支持不判死,改用教化感動嫌犯,但請法官自己帶回家教。」更有網友質疑「性侵517次叫做當親生女兒照顧?請問法官,如果是你的女兒你會這樣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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