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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需执行新槟州地选法 人民之声槟城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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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9:05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人民之声欢迎槟州政府通过2012年槟岛及威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我们认为这是州政府迈向恢复第三票之举,并将全力支持州政府推动地方政府选举的努力。

选举委员会不该再藉辞推搪,推卸其举办选举的责任,重蹈早前选委会拒绝槟州政府要求恢复地方选举的举动。此项法案的通过也意味着州政府得以豁免遵守地方政府法令第15条文,合法举办地方选举。因此,选委会必须尊重这项法案的通过。

除此以外,我们也希望在首相纳吉推出的一系列“政府转型计划”、“政治转型方案”之后,中央政也能够以一致的改革态度落实我国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的承诺,即一旦马印对抗结束,政府将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令人遗憾的是,在马印对抗结束45年后,人民推选本身的地方政府的权利竟然还未被恢复。

首相纳吉应该拿出更多的诚意,以实际行动表示政府欲转型的努力,以及欲实现大马为民主国家的承诺并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不管是正式或非正式,我国都不再处于紧急状态,这也表示早前颁布终止地方选举的理由也再也站不住脚。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撤销终止地方政府选举的条例。

在展望选委会接纳槟城请求的当儿,我们也希望槟州政府通过群众教育,开放决策过程予公众参与,提倡政策的协商、辩论和反馈,进一步民主化地方政府以及赋权予当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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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9:15 PM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不错的政策,值得支持。。。酱的话议员就不敢吃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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