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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自杀”的再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4-8 08:03 PM
标题: “被自杀”的再思考
费曼
       
2012年4月5日,总检察署以“未触犯任何刑事罪”拒绝对付3名涉及“激烈盘诘赵明福以致后者被迫自杀”的官员。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称,3名反贪会官员没有在刑事法典或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抵触任何刑事罪。

国阵政府在给予皇委会报告的总结一个官方肯定,亦即是给予“被自杀”一个官方肯定。既然官方认为皇委会的报告指出赵明福是“被自杀”的结论是对的,关键词“被自杀”举足轻重。

那么,请问各位官大爷如何理解“被自杀”呢?从简单的语法角度分析,“被自杀”不就是被动词吗?

既然如此,逻辑上“被自杀”不是应该有“主动者”吗?既然赵明福是“被动地自杀”,到底致使他“被动自杀”的“主动者”是谁呢?

官大爷应该从“被自杀”着手,揪出真凶,才符合“被”的逻辑要求。否则,BOLEHLAND又有举世瞩目的壮举,那是自创了“没有主动一方的被动”(A passive subject/object/act without active subject/object/actor.)。

举国瞩目的赵明福坠楼案拖拖拉拉近3年,元凶近在眼前,“主动者”却“这么近、那么远”,大马司法委实令人遗憾。国阵政府还要姑息养奸到什么时候呢?
作者: 缃缃    时间: 2012-4-11 06:46 PM
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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