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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7月起开银行户口 需证明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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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0:49 A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7-3-17 11:5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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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通用报告标准》(CRS)的推行,从今年7月1日起,任何人或企业在大马境内任何银行开设银行账户,都必须签署一份税务居住地自我申报证明书(self-certification form)。

因为内陆税收局将在明年9月30日开始,和全球超过99个已签署《多边税务行政互助公约》(MCAA)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税务资讯交换。

上述证明书是账户持有人向银行提供的自我证明表格,以根据《通用报告标准》及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桉》(FATCA)的规定,以在未来作为自动交换财务资料用途。

纳闽银行协会(ALB)主席凯鲁丁阿都拉曼指出,了解客户向来是银行必须做的,以避免有心人士企图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黑钱活动,因此这对银行而言并非一项新的挑战,只是需要安排人手来进行及向客户获取更多资料。

防洗黑钱活动

“据了解,国内银行已为此做好准备,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所有开户的客户都必须填妥自我申报证明书,向银行披露个人的税务居民身分(tax resident)。”

“所谓的税务居民和国籍并没有关係,而是个人工作的地方及应缴纳税款的国家。例如你是大马人,但在新加坡工作,那你的税务居民身分就是新加坡。”

凯鲁丁是在今日出席“未来的税务计划及财富管理:透明度及所有实质原则?”座谈会后,向记者发表上述谈话。

若在大马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就属于大马税务居民。

座谈会讲师阵容包括大马德勤税务服务执行董事朱佩佩、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国际税务服务执行董事陈飞明及加拿大博历维律师事务所亚太区高级顾问兼律师曾惠燕。

纳闽国际商务与金融中心(Labuan IBFC)总执行长丹尼尔马阿都拉则出席致开幕词,业务发展部门董事邱梽法是小组讨论会的主持人。

暂未与新加坡交换资料

凯鲁丁指出,新加坡虽已做出承诺会参与“自动交换情报”(AEOI)合作协议,但仍未签署MCAA协议,意即大马暂不会和新加坡交换税务居民的财务资料,不过距离明年9月30日真正落实尚有超过一年时间,因此他不排除大马及新加坡或会在这段时间中签署双边协议,或签署上述MCAA协议。

另外,泰国也未签署MCAA协议,亦未承诺会参与“自动交换情报”合作协议。

凯鲁丁进一步解释,银行或金融机构也会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检阅旗下现有高价值账户的讯息,并会在同一日开始向税收局提呈报告。

明年6月30日开始,将向税收局提交客户财务资料的金融机构,包括提供客户存储(Depository)服务的机构(如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如受托代管公司)、投资机构(如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信托基金公司等)以及指定保险公司(如人寿保险公司)。

至于其他现有拥有较低价值的账户及现有企业账户,银行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检阅。

税收局不会自动传送税民资料

税收局会在2018年1月15日,发布参与国和需申报国(Reportable Jurisdiction)的最终名单。

凯鲁丁解释:“虽说明年9月30日是正式落实和参与国交换税务居民财务讯息的日期,但这不代表税收局之后便会自动及定期的和参与国互换讯息,而是会在参与国提交请求后才提供资料。”

他举例,印度是参与国,如果印度向大马当局提出有关请求,税收局就会将所有在大马境内有关印度税务居民的财务讯息,包括银行账户资料、资产、投资项目、信托等资料传送给印度当局。

另外,朱佩佩指出,向税收局提供错误讯息的金融机构,将遭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针对若有客户拒绝签署自我申报证明书是否会面对任何处罚时,朱佩佩指出:“个人若拒绝向银行披露讯息,或银行觉得有关客户所披露的讯息不足,银行是有权不接受该名客户在其银行开户,因为进行尽职调查是银行的责任。”

新闻转载自: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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