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把Go Pro藏在厕所 大马婚礼摄影师偷拍伴娘洗澡! - 国内时事新闻 JBTALKS.CC -->
Facebook Sharer
选择您要替换的背景颜色:
【农历新年】背景图片:
个性化设定
 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2973|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把Go Pro藏在厕所 大马婚礼摄影师偷拍伴娘洗澡!

[复制链接]

4671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Rank: 9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7-1 02:52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8c32b44ce22fad3cc453245a20a895f1089f87baccac2fb605b69550fdd8f645_large_700_493_c1_副本.jpg

来自大马的婚礼摄影师,在新加坡为一对新人拍摄婚礼过程时,竟把迷你摄像机藏在厕所里偷拍伴娘洗澡,昨天被判坐牢4週。

马来西亚籍被告朱胜坤(28岁)昨天在庭上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罪名。

根据案情,被告今年4月30日受聘到新加坡为一对新人拍摄婚礼过程。新娘的阿姨当天让大家到自己的组屋单位休息,並且轮流梳洗。

岂料,被告洗澡时心起歹念,决定在厕所內藏匿Go Pro迷你摄像机,偷拍伴娘洗澡。他洗完澡后,在当天下午3时左右回到厕所,將摄像机藏在一卷厕纸后面,还试图用手套遮掩摄像机,然后按下「录製」按钮后离开。

一名27岁的伴娘过后进入同一间厕所洗澡,当她伸手拿厕纸时,赫然发现藏在后面的摄像机。她赶紧关闭摄像机,遮盖镜头,然后继续洗澡。

这名伴娘在洗完澡后取走摄像机,到房里查看早前录製的画面。她惊见自己一丝不掛的画面被录製下来,同时也看到被告在镜头前调整摄像机的画面。伴娘在当天下午4时左右拨电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逮捕被告,並取走摄像机和摄像机里的记忆卡作为证据。 (人名译音)


Go Pro

新闻转载自:东方网




收藏收藏0

24

主题

28

好友

2376

积分

白金长老

Rank: 10

2#
发表于 2016-7-1 03:05 PM |只看该作者
名副其实的(色)影师哈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0

好友

869

积分

青铜长老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3#
发表于 2016-7-1 03:25 PM |只看该作者
射淫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主题

11

好友

4206

积分

一流名嘴

專對付屁孩兒童 C:

Rank: 12Rank: 12Rank: 12

4#
发表于 2016-7-1 04:02 PM |只看该作者
色淫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2

主题

49

好友

1万

积分

顶级元老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5#
发表于 2016-7-1 04:12 PM |只看该作者
乐苗 发表于 2016-7-1 03:05 PM
名副其实的(色)影师哈哈哈哈

亏他还摄影师偷拍也用小一点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5

主题

190

好友

11万

积分

本站精忠 MVP

@@ 毒舌老許 @@

Rank: 20Rank: 20

6#
发表于 2016-7-1 04:49 PM |只看该作者
太可惜了。。。
都叫你用小一点的摄像头,你又不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28

好友

2376

积分

白金长老

Rank: 10

7#
发表于 2016-7-1 05:19 PM |只看该作者
ksloveubaby 发表于 2016-7-1 04:12 PM
亏他还摄影师偷拍也用小一点的啊!!


连针孔镜头都不会还敢偷拍 真该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

好友

1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1

8#
发表于 2016-7-1 06:27 PM |只看该作者
这么大架还说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kang20988 该用户已被禁止
9#
发表于 2016-7-1 10:50 PM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9371

积分

金鼎名嘴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10#
发表于 2016-7-1 10:51 PM |只看该作者
摄、色 傻傻分不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JBTALKS.CC |联系我们 |隐私政策 |Share

GMT+8, 2025-10-24 12:21 AM , Processed in 0.131566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Ultra High-performance Dedicated Server powered by iCore Technology Sdn. Bhd.
Domain Registration | Web Hosting | Email Hosting | Forum Hosting | ECShop Hosting | Dedicated Server | Colocation Services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3-2012 JBTALKS.CC All Rights Reserved
合作联盟网站:
JBTALKS 马来西亚中文论坛 | JBTALKS我的空间 | ICORE TECHNOLOGY SDN. BH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