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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Bersih的一些坚持和看法(警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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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07:25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Bersih的一些坚持和看法(警察篇)
        马克斯
2011年7月7日

街头游行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它代表了部分人民对某些政策,或在绝大多数的时候,宣泄对当今执政机关的不满和不忿。执政政府未能容忍街头游行,是理所当然之事;而净选盟1.0的游行更是为民联执政4(5)个州属奠下了一定的基础。

在我们评论净选盟2.0所策划的街头游行之前,我们有必要正视他们所提出的诉求。8大诉求里面,虽然有数项可说是极不可能成功,但是这8大诉求却是立下如何改革我国选举制的基础理念和方向。

相反的,当初巫青团与土权组织不顾一切的插上一脚,美其名是加强我国民主机制,以及土权的为了反而反的搞砸行动,毫无意义可言。

净选盟汇集了许多非政府组织,以及民联各政党的代表,被归类为反对党派撑腰乃是理所当然之事。事实上,净选盟也曾向执政政党发出邀请,惟却被婉拒。

净选盟2.0与政府不断在法律层面交手,包括提出马来西亚宪法赋予的集会权力,以及警察法令之间的相互诠释。其实不难发现,马来西亚存有许多法令都抵触了宪法。虽说我国宪法精神源自于英国,但是我国的宪法却阐明了人民的人权自由,有别于英国的人权法令。然而,当事情发展到这阶段时,要被探讨的已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说我国是一个警察国,这道理不完全错误。警方把法律操纵在自己手中,随意执法,典当了执法者应有的纪律和尊重法律的精神。随意援引恶法逮捕穿黄衣者,同时更宣布所有与黄色并且有助于宣传净选盟街头游行的物品皆是非法物品,恶名昭彰。在内安法令或紧急法令底下被逮捕的人士,可以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被延长扣留。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警方类似的举动已严重侵蚀人权自由,包括衣著的自由,寻求法律援助的自由等。

所谓的恶法,其实在很多不为人知的时候发挥了关键的效用。打个比方,当警方或情报组发现武装或恐怖分子企图侵犯国土,而又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之下,警方可运用如此的法令进行防范式的逮捕。可是,警方竟然堂皇的利用如此的恶法对付仅穿黄衣的群体,实在说不过去。

基于社团注册官宣布净选盟是非法组织,因此所有代表该组织的物品届时非法。内政部长大义凛然的警告所有与黄色(即净选盟组织的代表颜色)的物品都属于非法之际,输得不是净选盟,而是部长个人应有的常识,更何况是拥有法律背景的他。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警方在数土著的举报之下,在隐蔽的地方发现巴冷刀,烟火等的违禁品,更冠上怀疑与709街头游行的联想,令人钦佩万分。再说,令人不愤的是警方为了防止这些违禁品入城,大肆的于上班时分在繁忙的街头进行路障。他们辩称这是防范性措施,促民众勿抱怨。难以理解的是,这些所谓的“违禁品”其实可以在城内轻而易得。

事实上,警方在执法的行径中在很大程度上已侵蚀了应有的人权自由,和违反了法律应有的精神。对普罗大众来说,从警方口中说出的就是法律,或是对现有的法律不断自我诠释和滥用。而马大学生理事会的揭露,则彻底的反映了警方不惜运用任何管道打击净选盟,实实在在的沦为了执政集团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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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5:17 PM |只看该作者
政府有必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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