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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性侵少女517次竟無罪 監委高鳳仙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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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1:50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Hannah Wang




  • ▲一名男子性侵少女517次還殺死她,法官竟判他免死。(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新北市一名少女生前遭繼父性侵多達518次,最後還被以鋼線絞殺,法院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卻改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爭議。監察委員高鳳仙19日申請自動調查,將瞭解性侵被害者人權維護、司法辦理性侵案件困境等問題。
這名少女從2006年遭到繼父性侵,一直到2011年報案,被認定至2011年9月14日前,長達五年時間共被性侵517次。一審時法官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再加上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上訴至二審時,高等法院認為517次的性侵罪證據不足,最後判決無罪,但因2011年9月14日凌晨1時,這名繼父又性侵少女,成為第518次,被檢方查獲衛生紙並檢測出體液,不過檢方並未針對此次起訴,高院自行認為此次為「訴外裁判」,認定性侵成立,判這名繼父3年10月徒刑,而殺人罪部分仍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發現問題之後,認為繼父第518次性侵被判有罪的部分,非檢方起訴範圍,因此撤銷並要求士林地檢署重新調查,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沒想到檢方一拖卻拖了9個月,並未針對性侵部分另行偵辦,才會出現如此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
監委高鳳仙19日申請自動調查,她指出,性侵害案件是否普遍定罪率過低、量刑過輕?司法、警察及社政等機關對於性侵害被害人的人權維護及安全保護是否存有缺失?司法及警察人員辦理性侵害案件有何困境、有無違失?都有深入了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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