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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縣 年輕時毆妻拋棄子女 索扶養費…判打1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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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02:52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台灣桃園報導】
2013.04.05 02:29 am

台灣桃園縣王姓男子年輕時打到妻子離婚求去,還拋棄子女,在外包養女人,年老後中風,向二子女討扶養費,兄妹表示「幼年我們像沒父親的流浪兒」,不過法官認定有「間接扶養」,判兄妹每月負擔2千5百元。

台灣桃園地院調查,王姓男子16年前常對妻子家暴,妻無法忍受,離婚後獨自帶著當年6歲、4歲的兒女搬出,靠兼二分工作養活兒女,王則忙著交女友,先後和二名女子同居,不再過問兒女。

去年他中風,情婦棄他而去,被安置在護理之家,要求兒子和女兒負擔扶養費被拒,打官司索討,要兒女每月給他2萬5千元。

法院審理時,王的兒女說,幼年時曾看到媽媽常被打、爸爸拉媽媽的頭撞牆,「他們是在爸爸家暴的陰影下成長」,從小就是媽媽辛苦工作拉拔他們長大,「爸爸未盡一分力」,念中學時,因媽媽生病,家中沒錢,找爸爸要註冊費時,爸爸總是找理由不給,過程中他們忍住飢餓、無助,「有如父親不要的小孩」,都是靠就學貸款念大學,且媽媽住院開刀時找他要吃飯錢,也是不給,「找他要錢好像在乞討,讓我們很受傷」。

不過法官查出王姓男子曾把商店交給妻子經營,等於「間接負擔」扶養兒女的義務,因此把扶養費減為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

【2013/04/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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