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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人民宪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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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1:15 PM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趁閒时溜达书坊,书堆中发现《马来亚人民宪章草案》,让笔者联想1946年12月23日英殖民政府公布一份关於成立马来亚联合邦新宪的蓝皮书《马来西联合邦宪制》。蓝皮书的主要內容是加强英殖民统治者的控制,恢復苏丹在各州的统治地位,及確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

英殖民政府实施马新两地分治后,华印人公民权的申请很难通过,约90%的华人可能在新宪制下丧失公民地位,非马来人的权益处在非常危急的状態。华人领袖陈禎禄坚决反对英殖民政府推行蓝皮书新宪制计划,向马新人民提出「联合,我们生存;分裂,我们崩溃」的反英口號。泛马来亚联合行动委员会更提出建立一个马新统一国家,一个民选政府,凡在马新定居而愿意效忠国家的各族人民,皆可获得平等的公民权。

1947年9月21日各民族团体召开「人民宪法」群眾大会,反对不合理的马来亚联合邦蓝皮书,並提出「人民宪法」,主张贯彻马来亚联合行动委员会的目標,即主张建立统一的马来亚(包括新加坡),成立民选议会和政府,实行各族平等政治权利的政策。这份《人民宪法》是由糖王郭鹤年的弟弟郭鹤龄,又名郭炳清先驱分子负责起草,约翰.依伯修正法律字句,陈禎禄呼吁华人申请公民权,让歷史评判。

《人民宪法》提出后,1947年10月20日,人民举行全马总罢市,反对不合理的蓝皮书宪制计划的推行,这是马新两地人民有史以来规模最大、人数眾多的大罢市行动,反映马新人民反对英殖民统治的决心,震撼了英殖民统治的根基。1948年2月1日才宣布成立马来亚联合邦。

1957年英殖民主义者移交政权给保皇派贵族皇子的东姑阿都拉曼,替马来亚人民安排了一份「社会契约」,在重要时刻,陈禎禄偏罹一场大病,由翁毓麟代表与英殖民政府负责的官僚买办集团相互勾结成的交易勾当,(社会契约)就成了巫统、巫青镇压「诉求」的工具。这种对这个工具的共同理念和詮释,先后成了他们的歷史根据。15年的「社会契约」没完没了,成了他们在宪法的条文下胡作妄为的筹码。

57年的宪法是当代歷史发展的產物,体现了英殖民当局面对人民要求独立的坚决斗爭而进行的非殖民地化的安排。英殖民当局为著继续维护其利益,利用扩大人民的內部矛盾。宪法里有许多方面存在矛盾的条文,特別是涉及到民族之间的民主平等权利的条例。谁取得政权,谁就有詮释权。因此,爭取那残缺不全的民主权利成了那些有良知的社会工作者和政治工作者在过去和现在一贯在进行和实践著,但这决不是妄顾歷史事实,对殖民地主义者的宪制安排的忠实执行者毫无原则的肯定。

在独立48年的歷史,官版和民版抗英史,受到英殖民政府与当权统治者的篡改或遗忘,有良知的歷史研究工作者应本著重点追溯与探討,还原歷史的真正另一面,恢復爱国烈士、民族英雄战斗史、民族斗士的地位,使其更接近歷史的面貌,恢復民眾苦难的歷史,让年轻一代阅读后有所省思,悟有得的启蒙作用才显得有意义和歷史价值。

作者: 郑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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