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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Ice】
「19岁的女孩,为何戴手铐?」文:麻辣大状
娇滴滴的十九岁女孩,涉嫌践踏首相和首相夫人的照片,自知其作为引起悍然大波,受到警方的通缉,而主动投案。
警方按照程序,逮捕调查是份内之事,不过需要以手铐来对待娇弱女子,备受争议。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Ramanathan s/o Chelliah 和Wee Swee Siang 的案例中,法庭都一再认为,手铐是用来对付涉及:
第一,暴力的嫌犯 (the accused is violent);或
第二,有暴力罪行的嫌犯( the accused has committed a crime of violent);或
第三,尝试潜逃的嫌犯(the accused may have attempted to escape)。
在Ramanathan s/o Chelliah一案中,此嫌犯屡次尝试潜逃,因此在主控官向法庭提出手铐的申请,结果法庭批准其申请。
而在Wee Swee Siang 的案件里,法官对嫌犯被手铐有一番精辟的见解,他认为「一个人在未定罪之前,他是清白的」。普遍上,一名嫌犯不需要被手铐,除非他是暴力嫌犯或犯下暴力罪行或是之前有潜逃的尝试。在一个案件里,是否可以预期一个嫌犯有暴力倾向或潜逃,法庭是不会知道。因此,法庭认为那些负责看守嫌犯的人(也就是警察)要注意,在无必要的时候,不需对那些还为被定罪的人(unconvicted person) 手铐。
值得一提的是,是不是要手铐,是由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而不是警察自己的主张。不过,时过境迁,话说回来,我们也在报章看到,重刑嫌犯潜逃的可能性,带来社会诸般的祸害,这是时有所闻。警方对那些作奸犯科又有暴力的嫌犯,加以手铐,民众当然没有任何异议。
不过对于弱质女子,总说不过去,何况她又在主动投案的情况下,绝对没有潜逃的意愿。
因此个人认为「一个人在未定罪之前,她是清白的」。戴上手铐,仿佛就是预先判刑,给人先入为主的不良印象。
手铐或不手铐,有案例可遵循,也是需要考验警方的智慧和变通能力。
copy by steve chew 周本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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