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
- 0
- 人气
- 0
- 主题
- 2829
- 帖子
- 5116
- UID
- 179053
- 积分
- 5757
- 阅读权限
- 22
- 注册时间
- 2008-11-13
- 最后登录
- 2019-3-1
- 在线时间
- 11528 小时
  
|
费曼
2012年4月5日,总检察署以“未触犯任何刑事罪”拒绝对付3名涉及“激烈盘诘赵明福以致后者被迫自杀”的官员。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称,3名反贪会官员没有在刑事法典或2009年反贪污法令下抵触任何刑事罪。
国阵政府在给予皇委会报告的总结一个官方肯定,亦即是给予“被自杀”一个官方肯定。既然官方认为皇委会的报告指出赵明福是“被自杀”的结论是对的,关键词“被自杀”举足轻重。
那么,请问各位官大爷如何理解“被自杀”呢?从简单的语法角度分析,“被自杀”不就是被动词吗?
既然如此,逻辑上“被自杀”不是应该有“主动者”吗?既然赵明福是“被动地自杀”,到底致使他“被动自杀”的“主动者”是谁呢?
官大爷应该从“被自杀”着手,揪出真凶,才符合“被”的逻辑要求。否则,BOLEHLAND又有举世瞩目的壮举,那是自创了“没有主动一方的被动”(A passive subject/object/act without active subject/object/actor.)。
举国瞩目的赵明福坠楼案拖拖拉拉近3年,元凶近在眼前,“主动者”却“这么近、那么远”,大马司法委实令人遗憾。国阵政府还要姑息养奸到什么时候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