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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消部推出廣告新指南,規定所有在電視、電台或平面媒體刊登的廣告,必須清楚說明產品效果、價格、分量和附帶條件等,避免消費人混淆,利益受損。
許多廣告設計公司及商家,為求使產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突圍,而自吹自擂,誇大產品效果,並作出種種不實保證,如此容易混淆消費人,令消費人無法明智消費。
避免看漏眼
例如航空公司推出的機票價格,宣稱低至9令吉,甚至提供免費機票讓消費人訂購。然而,當消費人上網訂購時,才發覺原來還是有許多隱藏收費,如機場稅、行李收費、燃料附加費等等,與免費機票的定義有出入。
雖然不能完全說這是欺騙,但這種手法,畢竟有誤導之嫌,尤其是經驗不夠的消息者,接到不實訊息時,不懂分辨,往往會作出令他們后悔的判斷。
因此,新指南的設立,對保護消費者有其作用。此外,新指南也必須規定商家將產品的附帶條件清楚及明顯列明,確保消費者能注意到。
許多保險保單,其附帶條件寫得密密麻麻,字體太小,而且對投保者影響重大的條文,往往穿插在字裡行間,消費人很容易便看漏眼。當意外發生之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才發覺魔鬼藏在細節里,令他們難以索賠。
保護消費人
誤導性的廣告比比皆是,例如許多電訊公司所推出的寬頻服務,所列出的寬頻速度,往往並不能反映實際的速度、食物及用品的效果,並非如所吹噓的品質一流。
政府嚴厲管制這些不誠實或存欺騙元素的商品說明及廣告,保護消費人的利益,事不宜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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