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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帮忙!工作合约遭雇主警告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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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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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1:55 AM |只看该作者
通常如果employment letter 没 notice 是不可能的,audit 更加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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巅峰尊者

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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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2:44 PM |只看该作者
人家要占你便宜,你不会以为把腿夹紧紧然后希望他自动放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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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1:54 PM |只看该作者
jaiez 发表于 2017-5-16 11:54 AM
首先,必须搞清楚新水是多过2k还是少过。如果少过那他将可以利用employment act 1965 来保护他的利益。多过 ...

不懂/不清楚不要乱乱说.
要知道人们可能会依赖/依靠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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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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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2:25 PM |只看该作者
问候那个老板想吃花生米吗?


有些时候是人为难人,
法律有保护员工,你可以去劳工部门举报那家公司的运作和强逼签不合理的合同。

没有一个雇主可以只手遮天,他要为难你,可以去政府部门逐个举报,让他也睡不好吃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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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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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2:33 PM |只看该作者
去律师楼询问。不要去她死人老板的那间。
不用觉得去一趟律师楼就必须收费,能怎么做怎样做他们会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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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长老

Agensi Pekerjaan Ming Sdn B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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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2:41 PM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去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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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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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2:56 PM |只看该作者
Counsel 发表于 2017-5-16 01:54 PM
不懂/不清楚不要乱乱说.
要知道人们可能会依赖/依靠你的"建议".

我不清楚你所说的不要乱乱说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还没查证我所说的而认为我乱乱说其实我可以明白的。

附上reference http://www.agc.gov.my/agcportal/ ... E4wempZdE1vNUVKdz09

其实1955版是旧版,要根据1965年版来作为employment act 的foundation。

大致上还是建议楼主去劳动局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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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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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3:10 PM |只看该作者
jaiez 发表于 2017-5-16 02:56 PM
我不清楚你所说的不要乱乱说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还没查证我所说的而认为我乱乱说其实我可以明白的。

附 ...

首先只要确定底薪在2千以下,就隶属劳工法保护,其他commision 或 allowance ,或incentive

都没在概括内,因为我亲戚的case ,从头到尾她都有跟我详细讨论过,所以我知道一些,她一

开始就属于合约员工,可是她在那里工作了五年后,公司用不恰当的方式(就是给一个月通知,

实际两个星期而已)当时,我劝她不要随便签所谓的离职信给对方,反而应该先打去询问需要带

上的文件,然后先让当局开档调查,过后当局认为对方有违法的地方,自然会协调,要求雇主赔

偿。。。。。。(我亲戚工作的是所谓的大公司,上市公司,甚至有法律部门的,但遇到劳工

法,就比照劳工法令而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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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3:44 PM |只看该作者
jaiez 发表于 2017-5-16 02:56 PM
我不清楚你所说的不要乱乱说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还没查证我所说的而认为我乱乱说其实我可以明白的。

附 ...

请你说出在那一个法令或条款声明员工月收入至少 RM2,000.00 或以下的才归纳于劳工部。

好好想/查清楚后再说。


我不需要查证因为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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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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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04:48 PM |只看该作者
Counsel 发表于 2017-5-16 03:44 PM
请你说出在那一个法令或条款声明员工月收入至少 RM2,000.00 或以下的才归纳于劳工部。

好好想/查清楚后 ...

其实人无知但要假装厉害才真的是值得佩服。

Definition of employee under section 2(1) employment act 1965

Any person, irrespective of his occupation, who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of service with an employer under which such person’s wages do not exceed RM2000 a month.

所有employment act 第一页第一条就写的那么的清楚。如果你是这一行的,千万别出来害人。但如果你还是想要多多学习的话,可以来我公司学习哦。刚好我最近在休假,可以免费和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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