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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在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未敲定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前指示修改报告,以保护1MDB免受任何纪律行动、刑事及民事诉讼,今日在滥权罪名下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阿鲁尔甘达则被控与纳吉串谋犯罪,他否认有罪。
法庭准许阿鲁尔保释,但须缴付50万令吉保释金、交出护照以及要有1名担保人。
根据控状,纳吉于2016年2月22日及2月26日,在布城首相署,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在一马公司最终稽查报告未敲定及提呈公账会之前,利用职权指示修改尚在准备中的报告,以保护1MDB免于受任何纪律行动、刑事及民事诉讼,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阿鲁尔甘达被指于相同时间与地点,与纳串谋吉犯下罪行。
纳吉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阿鲁尔甘达则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庭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可被鉴定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文章来源:
星洲网·2018.12.12
http://www.sinchew.com.my/node/1 ... Q90YTahtJLeLcWb3j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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