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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11日訊)巫裔青年承認掠奪華裔女子的項鍊,其律師求情赦免鞭笞及輕判,惟法官為警惕年輕人勿涉掠奪案,宣判被告監禁5年兼鞭笞一下。
被告哈菲組丁(23歲,來自關丹柏馬當巴達),被控于上月5日中午12時在關丹武吉烏美路,即消拯局附近,掠奪35歲華裔女子的金項鍊(總值100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14年,及可被罰款及鞭笞。
代表律師阿絲米向法官阿斯哈求情時說,被告對于自己的罪行感懺悔,希望法官從輕發落,給他機會改過自新。
她說,被告僅奪走受害者的項鍊,未致傷受害者,主控官報告也顯示受害者沒有受傷,要求法官豁免被告鞭笞。
主控官陳擎漢副檢察司說,為了維護社會安寧,讓人民出入安心,法官應判處合理的刑罰。
法官阿斯哈宣判前說,即使被告犯罪時,未致傷受害者,惟法庭不能因為這點而輕判,因為掠奪罪行已造成社會不安。
“法庭不會等到受害者被掠奪匪嚴重致傷后才嚴判,希望被告出獄后,改過自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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