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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移民局官員被控貪污‧4被告7月13日聯合審訊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1-4-8 07:25 PM
标题: 移民局官員被控貪污‧4被告7月13日聯合審訊
移民局官員被控貪污‧4被告7月13日聯合審訊

    * 國內
(雪蘭莪‧沙亞南8日訊)專審貪污案的特別地庭今日批准將甫在昨天被控的4名雪州巴生港口移民局官員收取渡輪公司賄款案件,進行聯合審訊,並擇定7月13日開審。

此案原定今日過堂,主控官莫哈末山迪副檢察司以案情大同小異,即渡輪公司通過跑腿將賄款交給同屬移民局KP17級官員的4名被告為由,要求進行聯合審訊。

將傳召逾20名證人

法官麥甘尼經考量後,認為4名被告案件皆涉及同樣證人,加上犯案模式類似,批准控方申請,並擇定7月13日起一連6天展開完整審訊,預料控方屆時將傳召逾20名包括渡輪公司跑腿的證人出庭。

8名雪州巴生港口移民局官員,昨日因涉嫌收賄12萬2千140令吉,讓印尼公民簡易入境,分別被控上3間專審貪污案的特別地庭,惟面對82項控狀的被告們,皆否認有罪。

4名在貪污案地庭8被控的被告分別是阿茲米爾(28歲)、莫哈末扎希(28歲)、莫哈末哈菲茲(28歲)及凱魯哈茲米(26歲)。

被告所面對的控狀大同小異,不同之處是日期、時間、地點和收賄的款項,他們被指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較早前,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扎希的辯護律師林冠權反對聯合審訊,他指4名被告的控狀日期及收取賄款的數目皆不相同,且一旦其中一名被告被判罪成,很可能會連帶影響他人的定罪率,惟其理由被法官駁回。

另4被告案也將申請聯審

另一方面,主控官莫哈末山迪在休庭後向記者表示,除了上述4名被告案件外,控方也會申請把另4名在其他2間特別地庭被控的被告案件,進行聯合審訊。

據瞭解,8名被告皆屬初級移民局職員,主要工作範疇是在巴生港口渡輪碼頭柜台執勤,負責為進入大馬的外國人護照蓋章。

第一被告阿茲米爾的律師為哈林阿斯賈、凱魯哈茲米的律師為阿米爾,第三被告莫哈末哈菲茲尚沒聘請律師。案件5月16日再次過堂。
作者: marketmanegg    时间: 2011-4-10 04:00 PM
有没有搞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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