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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國會‧列入稅務津貼條文‧貿部呈投資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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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8888
时间:
2011-3-8 08: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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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國會‧列入稅務津貼條文‧貿部呈投資修正法案
(吉隆坡8日訊)繼2007年之後,貿工部再度向國會提呈投資促進修正法案,但新修正的法案納入每個財政預算案通過的獎掖,同時也列入稅務津貼條文。
週二提呈國會一讀的投資促進2011年修正法案下,所有有意在大馬設立或提昇醫療設備實驗室的公司,都可以致函給國際貿易及工業部長申請稅務津貼。不過,有關的稅務津貼申請,必須於2007年9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間提出。
有意參與“再生能源”工業的公司也將獲得政府提供稅務津貼優惠。他們同樣必須於2012年12月31日前向政府提出申請。
投資促進修正法案於2007年首度提呈國會時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1.加上新章節,以列出每個財政預算案所通過的獎掖;
2.將先驅工業證書(Pioneer Certificate)的有效期從原本的6個月延長至24個月,並允許商家放棄先驅地位,以申請再投資津貼;
3.廢除多餘的獎掖與津貼。
隨著投資促進法案的修正,政府將得以落實2011年財政預算案,獲延長系列稅務優惠與獎掖的措施。
參與再生能源發電的公司,在2011年財政預算案下獲得長達10年法定收入免稅的新興工業地位。
此外,涉及再生能源發電的公司於5年內的資本開銷,可得獲100%投資津貼,而有關津貼更可在每個估稅年獲100%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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