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ALKS.CC

标题: 應付強迫推銷法-妙妙妙~! [打印本页]

作者: hippo83    时间: 2011-3-7 03:01 PM
标题: 應付強迫推銷法-妙妙妙~!
應付強迫推銷法
文章編號:LF00814

   1. 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 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來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 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 物品,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 副本寫「消費者保護協會」。
   4. 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給該公司(這一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接下來就高枕無憂了!

作者:不詳;轉載網址:不明

作者: hata8jason    时间: 2011-3-7 03:27 PM
说真的,我看不太懂。。。能不能白话一点点......
作者: hippo83    时间: 2011-3-7 03:42 PM
回复 2# hata8jason


    就是把包裹拿回邮政局,寄回去,记得留相片做证据~!!!
作者: 无毒娃娃    时间: 2011-3-7 06:26 PM
應付強迫推銷法
文章編號:LF00814

   1. 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 ...
hippo83 发表于 2011-3-7 03:01 PM



”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
100元?馬幣?
作者: kvinger    时间: 2011-5-5 02:50 AM
会有公司“自己”寄货来的吗?不怕我们收到货后不汇款吗??
作者: Lucifer    时间: 2011-5-25 07:56 PM
这应该是台湾的吧?马来西亚应该不会有自己寄货来@@
作者: candy_mm2    时间: 2011-5-27 02:08 PM
我看了也不明白
作者: hippo83    时间: 2011-5-27 04:51 PM
回复 7# candy_mm2
回复 6# Lucifer
回复 4# 无毒娃娃
回复 5# kvinger

对不起。。。。这个是台湾和美国的。。我那时以为我国也会有同样的情况,说一分享。。。。




欢迎光临 JBTALKS.CC (https://www.jbtalks.cc/)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