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ALKS.CC
标题: 遭狼父洩慾換自由 台少女留衛生紙提告 [打印本页]
作者: jolin_ng 时间: 2017-7-26 07:43 PM
标题: 遭狼父洩慾換自由 台少女留衛生紙提告
遭狼父洩慾換自由 少女留衛生紙提告2017-07-26 14:2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灣雲林縣少女小雲,因不想被爸爸限制行蹤,竟屈從父親獸慾,4個月內與他發生11次性關係。她後來不想再受父親所控,留下沾有父親精液的衛生紙報警。台南高分院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狼父有期徒刑4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47歲狼父,要求當時16歲,高一退學在家的小雲與他發生關係,否則就不讓她外出打球、交友。小雲為了自由外出,從104年10月中旬到105年2月間,趁母親外出工作,與父親發生關係。
105年2月,小雲不甘再遭受父親控制、擺佈,與父親性行為結束後,留下沾有父親精液的衛生紙,在母親陪同下報案、驗傷。雲林地檢署認定狼父性侵女兒35次,將他起訴。
小雲供稱,父親除了在她生理期或周六、日要做生意,每天都會侵犯她一、二次。某次她生理期兩個月沒來,父親一度很擔心,但她買驗孕棒檢驗發現沒有懷孕,父親又繼續伸狼爪。不過對遭性侵次數,小雲說法不一。
狼父辯稱沒有天天侵犯女兒,只承認在租屋處、小雲祖父母家性侵女兒11次。
小雲母親證稱,據女兒說法,女兒遭丈夫性侵40、50次;小雲的學妹閨蜜則證稱,小雲曾說過,她被退學後,連續好幾周,每天都遭父親性侵,直到她跟父親說「你做不膩喔?」,父親才改成一周2 、3 次。
合議庭認為,小雲母親、學妹的證詞皆是聽小雲轉述的說法,無法以此認定小暈遭侵害的次數,由於其餘的24次無證據證實,因此以狼父性侵小雲共11次,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小雲為了外出打球、交友,竟在父親威迫下與他發生關係。圖為性侵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欢迎光临 JBTALKS.CC (https://www.jbtalks.cc/)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