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學生霸凌至死案,案中其中5名被告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罪名下,控上推事庭。
根據控狀指出,被告莫哈末阿克馬、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全部被告皆21歲)被控於2017年5月22日,凌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大馬國防大學宿舍一間空置房間內,涉嫌致死海軍大學生祖法漢。
他們因此而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被判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另一名被告阿都哈金(21歲),則被控於上述同樣時間和地點,與另5名被告合謀。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同讀。
唯推事庭沒有記錄6人是否認罪。
推事西蒂拉茲雅定此案8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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