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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客欠租失聯 屋主查探驚見 家藏120萬 [打印本页]

作者: Geoffreyashley    时间: 2017-6-6 12:26 PM
标题: 房客欠租失聯 屋主查探驚見 家藏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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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5日訊)租戶拖欠租金後失聯,屋主心急如焚,從吉隆坡北上檳城找開鎖匠入屋檢查,赫然發現主人房衣櫃內的一個行李箱裡裝滿120萬令吉現款,在大驚之下召來警方調查。

不願亮相的屋主說,他是3年前在市區一棟豪華公寓買下一個單位,多年來都出租。11個月前,前租戶約滿後,屋子就由大山腳一間洗車店的東主租下。

找來開鎖匠開門查探

“他一直都很準時交租,上個月卻突然沒交,我們找不到他,他的代理也找不到他,我才上門看看發生了什麼事。”

他和姐姐在今午約2點找上門,但叫門很久都沒人回應,他於是找了開鎖匠開門入內檢查,沒見到租戶,卻在主人房找到一個大行李箱,內有一個大紙盒,裝滿了現金,他立刻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後沒發現異樣,較後把120萬令吉現款連同行李箱帶回警局,屋主和姐姐也一同前往警局助查。

通過租約,警方隨後成功聯絡上該名租戶,他過後在下午約6點趕到警局,向警方解釋現款來歷並出示現款屬於他的證據後,獲准取回全數現款。

安全起見 報警處理

“我不貪心,錢不是我的,而且我也害怕是不義之財,拿了不知後果會怎樣,動都不敢動就立刻打電話叫警察來。”

他說,警員火速趕到調查,他也立刻提供租戶資料,所幸警方終於找到租戶,才弄清楚發生何事。

詢及租戶有無說明為何把大筆現款放在住處,屋主說,租戶告知那是做生意用來週轉的現金,因嫌放入銀行存取有些“麻煩”,所以才放在住處。

“只是一場誤會,現在都沒事了。”

出示證明 即可取回

東北區警區主任安華奧瑪受詢時說,只要有證據證明那筆錢屬於租戶,警方就能允許租戶立刻取回。除非對方無法出示明確證據,警方就會先扣押那些錢,再展開調查。

“這種情況下,警方只有在百分百確實找到證據證明該筆錢是屬於他的,才會讓他取回,不然就會扣押下來,最後如果找不到證據,就只有充公納入國庫。”

转载:光明日報
作者: chaiwh    时间: 2017-6-6 12:58 PM
警員火速趕到調查


偷窃,打枪,死人都没有将快。
作者: WYERN    时间: 2017-6-6 04:36 PM
chaiwh 发表于 2017-6-6 12:58 PM
偷窃,打枪,死人都没有将快。

如果你告诉他路边有一辆车里面都是黄金,我看30秒就到现场了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04:38 PM
为什么要报警。。。
为什么要报警啊,头脑坏掉了吗?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04:38 PM
笨也有个笨法。。。
见财化成水了!
作者: caesarlcy    时间: 2017-6-6 05:19 PM
对土豪来说随随便便身上都会有一两百万现金的,我身上连一二千都没有,好可怜,面壁思过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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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06: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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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08:09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06:28 PM
因为啊。。现在很多不法集团大多都是租公寓在做案。。

好不容易得到了一笔钱,
现在拱手让给警察,
也未免太笨了吧!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0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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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09:10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08:19 PM
屋主如果拿走了。租户报警的话那屋主不就成了入屋爆竊了??得不偿失啊。。

按照常理,拿着走人。。。
肯定打死不认啦。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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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10:14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10:08 PM
不行啊,叫人开锁,肯定有证人啊

钱能解决的问题,证人也可以变无人。。。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10: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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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10:46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10:20 PM
也对,飞机飞机飞着也会飞不见,票数着数着也会停电,好像没什么是不可能的。。。高见啊。。

马来西亚,是一个魔术师很多的国家,
几乎所有的“高”人,都集中在我们这个国家!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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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10:56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10:49 PM
那是该自豪还是该自怜呢??

应该是自叹不如吧。。。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6 1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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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6 11:41 P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11:08 PM
唉,是没脸可丢了吧,所以才能那么不要脸

面子是人家给的,脸。。。却是他们自己丢的!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7 0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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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6-7 06:57 A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7 01:55 AM
没得丢啦,因为早就让他们自己丢的没脸没皮啦

对呀,对呀,可是。。。他们自己却不知道。。。
作者: WYERN    时间: 2017-6-7 08:41 AM
adelaine75 发表于 2017-6-6 08:19 PM
屋主如果拿走了。租户报警的话那屋主不就成了入屋爆竊了??得不偿失啊。。

你说得对,万一租户投报说屋主偷窃。。这个罪名就大条了
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7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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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elaine75    时间: 2017-6-7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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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nth    时间: 2017-6-7 10:32 AM
其实屋主在找人开锁之前就应该报警备案,甚至是在警员陪同下才开,不然很大可能会被租客反咬一口
作者: AnnexL    时间: 2017-6-7 11:28 AM
还好有证据证明 不然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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