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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大马电子召车服务或今年内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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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15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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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大马电子召车服务或今年内合法化!
2017-2-15 09:50 A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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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首席执行员莫哈末阿兹哈鲁丁说,纷攘多时的电子召车(e-hailing)服务,有望在修正数项相关法令后,今年内正式合法化,让国内所有驾驶UBER及Grab Car的司机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保障乘客福利与安全。
3月提呈多项修正法案
他在SPAD总部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政府将在3月的国会提呈多项修正法案,修正2010年陆路交通委员会法令、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和1998年多媒体及通讯法令。
他说,在电子召车合法化前,所有司机须调适自己以符合条件,除了须向SPAD注册,所有UBER及Grab Car司机都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鲁莽驾驶记录,例如有太多交通违规传单或曾涉及重大交通意外事故、须有医生证明健康良好。
至于电子召车司机所驾驶的车辆也有新规定,即凡是超过3年车龄,或累积行驶15万公里的轿车,须每半年到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检验车子;超过5年车龄的车子,不可以用来当电子召车交通工具。
司机也强制性购买保险,包括第三方保险,以保障司机、乘客及第三方的权利。
合法化电子召车条件:
●强制向SPAD登记司机资料
●不能拥有犯罪记录
●不能有鲁莽驾驶记录,例如太多交通违规传单,或曾涉及重大交通意外事故
●须有医生证明健康良好●超过3年车龄,或累积行驶15万公里的轿车,每半年须到PUSPAKOM验车
●超过5年车龄的车子,不可以当作电子召车交通工具
●强制性购买保险,包括第三方保险,以保障司机、乘客及第三方的权利
司机将获SPAD“司机卡”
莫哈末阿兹哈鲁丁指修定法案将纳入以上条件,让政府有一套完善机制管辖电子召车服务,届时所有司机都将获得SPAD所发出的“司机卡”,证明司机与轿车的可信赖与安全,避免发生欺诈或意外事件。
他说,一旦完成所需的工作,将电子召车合法化就有望在年内完成,更何况电子召车服务是一项国际趋势。
“去年,SPAD向逾4万5000人进行一项民调,超过80%的受访者要求政府尽快合法化电子召车服务,同时对现有德士服务做出诸多投诉,如漫天开价、车龄老久、车子不干净、司机不卫生、兜远路及拒载等。”
“因此,如果德士司机要与电子召车司机竞争,就需要自我提升与改进,他们必须改变思维,不能再依赖政府。”
他说,自从捷运(MRT)投入服务后,SPAD最新民调发现有超过30%受访者,选择电子召车到附近的捷运站,再乘搭捷运上班,周末也选择乘搭电子召车到捷运站,再到购物广场消费。
内阁是在去年8月议决合法化电子召车,并由SPAD发放“司机卡”给合格的司机,同时也将为现有的德士司机进行转型计划,让传统德士与时并进,提升服务素质。
建议德士推行利润分享
SPAD在一份建议书中,建议让传统德士推行利润分享概念(profit sharing concept),或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每日收入(guaranteed percentage of the day\'sincome),有如印尼雅加达蓝色鸟德士公司、杜拜德士公司或全球其他国家的德士公司的营运模式。
至于拥有东盟新车安全鉴定评级(Asean NCAP)的私家车,将会优先获得陆路交通局的安全规格设置。
届时,国内主要的电子召车,即UBER与Grab Car将与传统德士在公平的平台上竞争,两者都可以提供有效和价格合理的交通服务,最终受惠者将会是普罗大众。
据一项非官方统计数据,国内有约13万人注册成为电子召车司机,德士司机则有6万7000人,单是巴生河流域就有3万6000名德士司机。SPAD建议UBER和Grab司机,在使用私家车载客时,必须取得公共服务交通工具执照(PSV)。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7-2-15 12:23 PM
今年内?12月也算在今年之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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