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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明志被捕】警方申请延扣黄明志4天!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8-22 12:20 PM
标题: 【黄明志被捕】警方申请延扣黄明志4天!
本帖最后由 论坛咨询 于 2016-8-22 12:28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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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2日讯)大马歌手黄明志的为完整版新歌音乐短片“Oh My God”被指触动宗教敏感,他昨午3时30分返国後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被警方逮捕,他今凌晨5时30分被送达东北警区总部,今早10时20分被送往法庭,警方申请延扣4天助查。



[youtube]uXDbbHdDfnU[/youtube]

黄明志在《Oh My God》包办作词、作曲,亲自担任MV制作及导演,也是台湾近期上映的电影《大显神威》的插曲,该电影由台湾演员猪哥亮、林美秀、安心亚、黄鸿升等主演,黄明志也是该电影的音乐总监。

槟州警方日前接获丹绒武雅水上清真寺(出现在录影中)负责人的投报后,于7月29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5条文调查,槟州总警长拿督阿都嘉化称,待黄明志返国就会立即逮捕他。

7月30日20个伊斯兰组织的约15名代表,向警方报案指控黄明志新歌的5大罪状:

(1)其中一段唱着“不知道”的歌词,反覆提到“阿拉”字眼;
(2)一边说“阿拉”,一边触碰饮料;
(3)穿着穆斯林服装在赌博;
(4)祈祷声遭嘲笑和羞辱;
(5)在丹绒武雅水上清真寺内唱歌跳舞。


新闻转载自:星洲日报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8-22 12:40 PM
帽子太大了,
却硬硬要往自己没脑的头上戴!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8-22 12:44 PM
春,写多了几笔,就变成蠢了!
作者: bibyrain    时间: 2016-8-22 12:49 PM
其实。。。没有很。。。欣赏这个人
作者: GumpFox08    时间: 2016-8-22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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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杰~~~    时间: 2016-8-22 07:48 PM
我還記得一群人抗議拆教堂的十字架的新聞...
還有新聞内說到的刑事法典第295條文
第 295 條 破壞或褻瀆膜拜地點,蓄意污辱任何階層之宗教

作者: KennethGoh    时间: 2016-8-22 11:54 PM
杰~~~ 发表于 2016-8-22 07:48 PM
我還記得一群人抗議拆教堂的十字架的新聞...
還有新聞内說到的刑事法典第295條文

我也记得有人把 佛像摆在酒吧,然后一大堆人在示威不是?
作者: lemon3535    时间: 2016-8-23 08:52 AM
本帖最后由 lemon3535 于 2016-8-23 08:54 AM 编辑

这种靠嘴巴吐大便而出名的人~早就该捉起来了~自以为很红,带了一堆垃圾红人,污染社会空气~
作者: 小新滑倒    时间: 2016-8-23 11:31 AM
无可否认他真的有才华

可能有在捍卫华人在马来西亚的尊严,可是我觉得他用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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