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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澄清:不是一个月!一年停电超过5次才能扣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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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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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澄清:不是一个月!一年停电超过5次才能扣电费!
2016-8-2 04:58 PM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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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能源委員會(EC)指出,唯有於一年內遭遇4至5次電力中斷事故,消費人才能享有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指出,在吉隆坡和布城,若於一年內經歷4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非計劃內停電,消費人可以獲得12個月以來的平均電費的10%回扣,或最高10令吉。
“其他州屬的用戶,若於一年內經歷5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停電事故,同樣可以獲得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是針對馬新社之前指一個月內遭遇4至5次停電將能享有電費回扣的報導,發文告澄清。
新闻转载自:光明日报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8-2 07:38 PM
哈,能源局,你们太看得起自己了。。。
一年停电的次数。。。已经多过了五次了好不好?
作者:
ioixingzai
时间:
2016-8-2 08:25 PM
一年五次== 購物滅 買五送一啊???
作者:
心無憂
时间:
2016-8-2 10:17 PM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 和 一年停电四五次 有什么分别?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不用赔钱
一年就要?
奇怪的logic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都 符合 一年停电四五次这个资格了
作者:
Exm
时间:
2016-8-3 12:12 AM
能源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指出,在吉隆坡和布城,若於一年內經歷4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非計劃內停電,消費人可以獲得12個月以來的平均電費的10%回扣,或最高10令吉。
要停电“
4小时以上
”的”
非计划停电
”,而且才回扣最高
RM10
而已,停电1小时都不知道损失多少了...
作者:
JuneResources
时间:
2016-8-3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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