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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能源局澄清:不是一个月!一年停电超过5次才能扣电费!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8-2 04:58 PM
标题: 能源局澄清:不是一个月!一年停电超过5次才能扣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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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能源委員會(EC)指出,唯有於一年內遭遇4至5次電力中斷事故,消費人才能享有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指出,在吉隆坡和布城,若於一年內經歷4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非計劃內停電,消費人可以獲得12個月以來的平均電費的10%回扣,或最高10令吉。

“其他州屬的用戶,若於一年內經歷5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停電事故,同樣可以獲得電費回扣。”

能源委員會是針對馬新社之前指一個月內遭遇4至5次停電將能享有電費回扣的報導,發文告澄清。

新闻转载自:光明日报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8-2 07:38 PM
哈,能源局,你们太看得起自己了。。。
一年停电的次数。。。已经多过了五次了好不好?
作者: ioixingzai    时间: 2016-8-2 08:25 PM
一年五次== 購物滅 買五送一啊???
作者: 心無憂    时间: 2016-8-2 10:17 PM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 和 一年停电四五次 有什么分别?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不用赔钱
一年就要?
奇怪的logic

一个月停电四五次都 符合 一年停电四五次这个资格了
作者: Exm    时间: 2016-8-3 12:12 AM
能源委員會於今日發文告指出,在吉隆坡和布城,若於一年內經歷4次,每次4小時以上的非計劃內停電,消費人可以獲得12個月以來的平均電費的10%回扣,或最高10令吉。


要停电“4小时以上”的”非计划停电”,而且才回扣最高RM10而已,停电1小时都不知道损失多少了...
作者: JuneResources    时间: 2016-8-3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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