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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部将对500美容网络商家展开突检或提控! [打印本页]

作者: 论坛咨询    时间: 2016-6-27 01:00 PM
标题: 卫生部将对500美容网络商家展开突检或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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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剂服务组高级主任拿督艾莎指出,截至今年6月,卫生部已监督300个涉及销售美容产品的网站和200个社交媒体,当局正在调查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她表示,卫生部将把这些网站和社交媒体列入黑名单,以便交由当局封销该网站。

艾莎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表示,当局在去年共有监督和调查全国各地的683个网站和社交媒体如微信和Instagram。

“当局在去年鉴定了在网上从事销售非法美容药物的场所后已展开突击检查,去年已开始提控不法网商。”

医剂产品皆需注册

她解释,不是任何人都能够随意在网上兜售没有获得认证的医药产品包括美容产品,任何在网上或社交媒体销售的医剂产品都必须按照卫生部实施的法律。所有在大马市场销售的药剂品,必须向大马药物管制局注册。

她指出,任何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平台打广告的商家,必须向药物广告局申请批准才行。

艾莎表示,卫生部药剂服务组自2013年定期监督网站和其它活跃于数码平台打广告和销售非法药物活动,包括销售未注册的美医药品。

她表示,销售医药产品是受到1984年毒品及美容品管制法令以及1952年毒品销售法令管制,若商家包括网商在网上销售医药产品,包括含有维生素C成份的注射产品没有获得卫生部的审核,将受到对付。

“登州卫生局药剂服务执法组日前是援引1984年毒品及美容品管制法令第7(1)条文和18(A)条文,突击销售没有向卫生部注册含有维生素C、凝血酸和谷胱甘肽成份的注射产品。”

“按照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展示或管理任何医药产品,除非医药产品已向卫生部注册。”


若罪成可罚2万5

她指出,任何违法的个人,一旦被定罪,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和惯犯者,将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若是公司,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重犯和惯犯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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