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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雪州安邦‧越女巴剎偷手機被捕‧掛牌示眾“我是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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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追赶跑跳碰
时间:
2016-5-30 08:43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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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6-5-30 11:24 AM
应该是:“请小心手机,别让我扒了!”
作者:
传贤
时间:
2016-5-31 07:16 AM
这样做也不好吧!
我们也不是法官什么的。就算有证据,也没能力下定人家是扒手什么的。
把证据和嫌犯交给警方就可以了吗。干嘛还要侮辱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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