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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DJ非礼案】刘永健上诉得直 2年监禁减至1天 [打印本页]

作者: Karen28    时间: 2015-8-27 05:17 PM
标题: 【DJ非礼案】刘永健上诉得直 2年监禁减至1天
(吉隆坡27日讯)3年前在一场「告別单身派对」中涉非礼本地著名女主持人萧慧敏和諮询顾问丁雁晶(译音)的大马籍新加坡电台DJ阿Ken(刘永健),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其刑罚从原本的2年监禁减至1天,以及罚款8000令吉。

现年29岁的电台DJ阿Ken(刘永健)是於2012年9月10日被控上推事庭,他面对两项非礼控状。

首控状指他於2012年7月22日约凌晨4时30分,在位於檳榔路的文华东方酒店门牌604的房间內,向丁雁晶行使暴力,即企图非礼对方,摸其胸部和舔对方右耳。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与地点,非礼31岁的女主持人萧慧敏,即掀开对方被单及摸其胸部。

阿Ken在上述两项控状下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阿Ken的妻子是本地电台女主持人May子,而May子则是本案两名女害者的朋友。

此案曝光后,获得媒体大肆报导。这起事件之所以会被传开,是因为受害女主持人的好友,即988DJ陈奕卉,率先在面子书上爆料,揭露阿Ken被警方以刑事法第354条文「暴力猥褻罪」提控,还公开案件的4个审讯日期。

萧慧敏在供证时说,在非礼事件发生后,阿Ken和May子有试图致电和传简讯,向她和丁雁晶道歉,但两人最终决定说出事情真相,才在2012年7月24日向警方报案。

查案官诺阿芝米娜在庭上曾揭露,May子曾因此事件质问被告,並摑了对方一巴掌。而主控官妮蒂雅出示May子掌摑阿Ken数巴掌的视频,以及至少4封由May子和阿Ken发出的懺悔和求原谅短讯,视频和短讯的接收者分別是原告丁雁晶、告別单身派对的主角郑婧婷及龙纹敏。

被告于今年1月10日被判表罪成立,並于本月28日被判非礼案罪成,坐牢2年,惟他获得暂缓执行刑罚,以便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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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籍新加坡电台DJ阿Ken(刘永健),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其刑罚从原本的2年监禁减至1天。

大马籍新加坡电台DJ阿Ken(刘永健),今日在高庭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其刑罚从原本的2年监禁减至1天。


作者: kami    时间: 2015-8-27 08:12 PM
拖拖拉拉又没事。。。。。。。!!!!!!
作者: melodyc    时间: 2015-8-27 08:32 PM
有没有搞错????这样也行???
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5-8-28 07:22 AM
刘永健:又下“流”,又“永贱”的意思吗?
作者: 走过必留痕    时间: 2015-8-28 12:46 PM
有没有搞错!?这样也可以!?
那非礼女生之后是不是都可以无罪释放?那这件事情之后,还有多少的女生要遭遇这样的毒手还无处伸冤???!!!
作者: 小新滑倒    时间: 2015-8-28 04:25 PM
我觉得马来西亚很多类似的列子,每次报道很大的新闻都判的很重,等到热潮过后,就可以很容易上诉成功,改为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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