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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若实施伊刑法 敦马女儿要离国 [打印本页]

作者: Lpohchin    时间: 2015-5-23 10:56 PM
标题: 若实施伊刑法 敦马女儿要离国
若实施伊刑法 敦马女儿要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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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3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女儿拿汀巴杜卡玛丽娜马哈迪表示,如果我国真的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她將会离开大马。

「我不能居住在一个人们会被断肢或被石头砸死的国家,很抱歉。」

活跃于社会运动的玛丽娜接受《马来邮报在线》访问时表示,「我不会居住在沙地阿拉伯。我不要住在伊刑法已被列为官方政策的国家。」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已向国家提呈有关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以便排除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的法律障碍。

哈迪在週二表示,伊党丹州政府將与国阵中央政府会面,討论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课题。目前,尽管包括马华、民政党、国大党、砂州土保党、人联党等国阵成员党,已反对伊刑法,但国阵和巫统最高领导层並未对伊刑法表明正式的立场。

玛丽娜指出,当她于1995年在北京出席联合国妇女大会时,一名流亡美国的伊朗妇女,大力反对將宗教诉诸于女权运动。

她说,这名在纽约属中產阶级的伊朗妇女,很痛苦和极积地爭取让宗教远离一切,並表示当伊朗在1979年成为伊斯兰国后,她们的同胞留在伊朗,並为妇女权益被废除而抗爭。

「看著这个妇女,我在想,我不要这个样子。我不要成为痛苦的流亡者,所以我经常想好吧,我会留下来和抗爭。」

然而,她表示,如果伊刑法真的在我国落实,她就是离开大马。

她说,她继续斗爭的力量是一种本能,因为她被养育要做一个诚实和为他人著想的人。

「对我而言,这是理所当然之事,如果我看到任何不对的事,我会开声,或採取行动。」
作者: love986    时间: 2015-5-23 11:16 PM
伊刑法完全不符合我国宪法,为什么还有讨论的余地
作者: 鹿家老婆    时间: 2015-5-24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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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Koh    时间: 2015-5-24 03:58 PM
她离国?那她还是穆斯林吗?
作者: 三治^o^    时间: 2015-5-24 07:46 PM
这个时代,还有【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真是可悲的种族。

作者: fennw    时间: 2015-5-24 10:30 PM
唉,现在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
1 Malaysia 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还真不明白!!!
可怜我们的下一代啊!
还有好多要受的。。。
无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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