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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練非禮女童軍案‧兄長:妹妹確認被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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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6-5 10:08 AM
标题:
教練非禮女童軍案‧兄長:妹妹確認被非禮
國內 2013-06-04 17:20
(吉隆坡4日訊)童軍教練非禮女童軍案續審,其中一名14歲受害者的兄長今日出庭供證時說,他在2011年8月與表姐聊天時,得悉其妹妹或被童軍教練非禮,經表姐詢問下,受害者承認“確有此事”。
辯護律師莫利斯在盤問受害者17歲兄長時,針對受害者所指的“確有此事”,再三確認證人指妹妹承認的案件是被非禮一事,是否個人推斷出的結論。
然而證人在主控官希蒂愛莎副檢察司的引領下表示,他和表姐聊天時聊到其妹妹被非禮的事,他要求表姐向妹妹求證,得到妹妹的承認,因此他確信表姐是指妹妹承認被非禮。
也是第5控方證人的受害者兄長感到憤怒,親自協同妹妹見紀律老師後致電其父親,才揭發此案。
紀律老師指示報案
“紀律老師向父親表示,校方沒有權力處理,必須到警局報案。我在警局看見第二受害者和她的父親。”
他在庭上認出被告何禮宏就是被指非禮其妹妹的“Abang Ho”,並透露被告沒有收取費用,在學校訓練童軍隊伍。
他也說,全校的學生都認得何禮宏。
此案將於週四(6日)續審,主控官指將傳召兩名受害者的父母出庭供證。
何禮宏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吉隆坡地庭,他是在八打靈再也地庭被控非禮8名女學生,涉及9項非禮罪名;他也於2012年3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面對兩項非禮女學生的指控,當時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6月初大約下午4時,在位於白沙羅SBK雙威的住家,非禮當時年僅13歲女學生,即摸胸、摸腿及隔住褲子撫摸受害者的私處,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在去年6月初大約下午4時零5分,在同樣地點非禮14歲女學生,即摸胸及隔住褲子撫摸受害者的私處,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兼施。
【大事件:童軍教練非禮女學生案】
(星洲日報)
作者:
小小豫
时间:
2013-6-5 10:13 AM
拖了很多年了这个案件...
还没有了结吗 > -<
作者:
kailun7979
时间:
2013-6-5 01:06 PM
Malaysia Boleh 咯 什么都慢过人的。。。一个没有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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