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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教練非禮女童軍案‧兄長:妹妹確認被非禮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6-5 10:08 AM
标题: 教練非禮女童軍案‧兄長:妹妹確認被非禮
國內  2013-06-04 17:20



(吉隆坡4日訊)童軍教練非禮女童軍案續審,其中一名14歲受害者的兄長今日出庭供證時說,他在2011年8月與表姐聊天時,得悉其妹妹或被童軍教練非禮,經表姐詢問下,受害者承認“確有此事”。

辯護律師莫利斯在盤問受害者17歲兄長時,針對受害者所指的“確有此事”,再三確認證人指妹妹承認的案件是被非禮一事,是否個人推斷出的結論。

然而證人在主控官希蒂愛莎副檢察司的引領下表示,他和表姐聊天時聊到其妹妹被非禮的事,他要求表姐向妹妹求證,得到妹妹的承認,因此他確信表姐是指妹妹承認被非禮。

也是第5控方證人的受害者兄長感到憤怒,親自協同妹妹見紀律老師後致電其父親,才揭發此案。

紀律老師指示報案

“紀律老師向父親表示,校方沒有權力處理,必須到警局報案。我在警局看見第二受害者和她的父親。”

他在庭上認出被告何禮宏就是被指非禮其妹妹的“Abang Ho”,並透露被告沒有收取費用,在學校訓練童軍隊伍。

他也說,全校的學生都認得何禮宏。

此案將於週四(6日)續審,主控官指將傳召兩名受害者的父母出庭供證。

何禮宏在律師陪同下現身吉隆坡地庭,他是在八打靈再也地庭被控非禮8名女學生,涉及9項非禮罪名;他也於2012年3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面對兩項非禮女學生的指控,當時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6月初大約下午4時,在位於白沙羅SBK雙威的住家,非禮當時年僅13歲女學生,即摸胸、摸腿及隔住褲子撫摸受害者的私處,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在去年6月初大約下午4時零5分,在同樣地點非禮14歲女學生,即摸胸及隔住褲子撫摸受害者的私處,抵觸刑事法典354條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兼施。
【大事件:童軍教練非禮女學生案】
(星洲日報)

作者: 小小豫    时间: 2013-6-5 10:13 AM
拖了很多年了这个案件...

还没有了结吗 > -<
作者: kailun7979    时间: 2013-6-5 01:06 PM
Malaysia Boleh 咯 什么都慢过人的。。。一个没有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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