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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國籍女教師 帶暈眩槍住旅社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5-12 09:43 AM
标题: 美國籍女教師 帶暈眩槍住旅社
國際新加坡新聞11 May 2013 23:00

産品名稱:暈眩槍系統
  Stun-gun System
  生産單位:美國特裏勃公司
  Trebor Corporation,US
  現狀:裝備
  用途:擊量暴徒

(新加坡11日訊)23歲美國籍女教師,竟然帶槍入住背包旅社!

旅社職員是在打掃房間,赫然發現房內藏有暈眩槍盒子,嚇得報警,警方火速趕到旅社調查,從女教師的手提袋中搜到暈眩槍。

這起事件發生在昨午5時,地點在勞明達一帶翰密頓路的“睡邊絲語”背包旅店。

背包旅社的職員朱先生(29歲)說,23歲的美國籍女教師是在星期三入住旅社。昨天中午12時,他們在進行例行打掃時,發現單人房的床上有個盒子。

他形容,床上除了有衣物,只有一個白色盒子,上面寫著暈眩槍(Stun Gun)。

具有殺傷力

“我們上網查詢,發現這在本地是屬于違禁品。但基于是顧客的物品,我們沒有權力去搜查,于是我們等她下午四五點回來后問她。”

朱先生說,他們向女教師解釋,暈眩搶是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在本地是違法擁有的,但女教師卻指這只是一個空盒子,還打開給他們看。

“我們擔心其他住客的安危,于是為了安全起見,我們還是決定報警。”

據瞭解,4輛警車迅速趕到現場,調查人員向女教師錄口供,警方在她的隨身手提袋中搜到暈眩槍,並在其他物品中找到胡椒噴霧。

警方受詢時表示,他們在旅社客房內搜查到一個暈眩器材以及其他違禁物品,他們將物品沒收,案件還在調查中。

可罰2萬或監3年

任何人被發現無執照擁有眩暈槍,將面對不超過1萬元(2萬5000令吉)罰款及不超過三年的監刑。

與此同時,攜帶胡椒噴霧也是違法的。

2009年,商人蕭明富(41歲)與黃瑞華(52歲)在黃金廣場用胡椒噴霧劑攻擊一名男子,不料氣體擴散開來,導致該男子和19名無辜男女身體不適,分別被判判監8個月和12個月。

女教師辯稱為防身

女教師辯稱,帶眩暈槍和胡椒噴霧是為了防身。

朱先生說,旅社職員報警后,女教師變得十分激動,罵旅社職員沒禮貌。

她說,自己帶眩暈槍和胡椒噴霧來新是為了防身,並不知道它們在本地是違禁品。

警方調查以后,女教師就匆匆忙忙地收拾東西,在半小時內離開旅社。

女教師離開時,記者上前詢問,但她不願多談,只說正趕著去樟宜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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