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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加坡.美女硬要按摩加性服務 審計師聲稱不舉脫逃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5-3 10:32 PM
标题: 新加坡.美女硬要按摩加性服務 審計師聲稱不舉脫逃
國際新加坡新聞3 May 2013 21:28


(新加坡3日訊)上網找人按摩竟找上應召女郎,美女硬要按摩加性服務,不肯只是按摩,嚇得審計師聲稱“不舉”脫逃!

29歲審計師李先生說,他上月27日網上找人按摩時,發現一個綽號叫“再世潘金蓮”的女郎很漂亮。

“當時我動了色心卻沒有色膽,只想讓她幫我按摩就好。”

兩人通過短訊約定在芽籠20巷一間旅館見面,1小時收費120元(300令吉)。

“雖然網上說明收費包括按摩和性服務,但我以為只要按摩也可以,但沒想到,她按了約15分鐘就說要做下一步。”

他擔心染性病,堅持只要按摩,但對方說是二合一的“行規”,跟著就把衣服脫掉,他不斷推開對方並提議給錢走人,可是“再世潘金蓮”不接受。

“最后我告訴他我性無能,她才半信半疑說破例為我按摩。”

願意給錢還差點脫不了身,他大感意外。

記者過后發短訊給“再世潘金蓮”,她說“包房120”。問她地點,她說“我有房間”。記者查看了地址,原來是芽籠娼寮。站街變成站網站。

中醫提供手淫服務?

中醫提供色情服務?除了拔罐、刮痧和針灸,也幫顧客手淫。

網站上還有一名自稱是合格中醫師的女郎,並表示她精通中醫全身指壓,推拿,經絡,腳底按摩,中醫針灸。服務也包括男性生殖器前列腺保養和臀部按摩,並說明可幫顧客手淫。

網主還提醒顧客不要亂來,要尊重她的意願。

網上拉客屬灰色地帶

網上拉客是否犯法?律師說,這是灰色地帶。 

根據法律,如果廣告包含猥褻內容,發佈者可因觸犯刑事法典第292節條文而被判坐牢3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于在網上推銷性服務拉客是否犯法,受訪律師表示那是灰色地帶。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為賣淫或其他不道德目的在公共場所拉客,罪名成立可被罰款或坐牢。

 但“公共場所”指的是公眾能進入的地方或處所,因此似乎不包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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