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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荷蘭.強吻不合法但不算強暴 [打印本页]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3-14 01:44 PM
标题: 荷蘭.強吻不合法但不算強暴
國際花畫世界13/03/2013 21:43


荷蘭最高法院週三縮窄“強暴”(rape)定義,裁定“強迫性舌吻”應不再被列為情節最重大的性侵罪行。

《美聯社》報導,荷蘭1名男子先前在醫院廁所強行舌吻被害女子,強暴罪名成立,但上訴最高法院后,罪名遭3男2女組成的法官團推翻。此案屬較罕見案件之一。

週三的裁決推翻1998年最高法院針對強暴的定義,也就是只要一方不情願,任何形式的性侵入(sexual penetration)都屬強暴。

荷蘭最高法院說,強吻雖然違法,但情節不如強迫性交重大。多位法官說,強吻應被視為猥褻行為,最高可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非強暴的最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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