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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員也該上課 [打印本页]

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3-1-14 06:40 PM
标题: 官員也該上課

中言

陸路交通局執法員上週在霹靂愛大華,緊追攔截一輛超載油棕果的羅厘,導致8輛交通工具連環相撞,15人分受輕重傷。

 日前,一輛疑超載紅泥羅厘駛往峇都交灣工地途中,疑為閃避交通局執法員而右拐,迎面一輛摩哆緊急煞車不及,失控翻覆,騎士遭羅厘輾壓。

 兩宗車禍,不同地點,涉及的人士不同,它們的共同點是,同樣牽涉交通局執法員,而且車禍也造成傷亡,引起民怨。

 大家都認同,交通局執法員有權截停車輛,檢查及對付違例司機與車輛,關鍵問題卻是,執法行動是否符合程序?

 他們即使辯稱符合程序,但有沒有隨機應變的能力?還是即使預見車禍風險,也因為被權力麻痺了理智,不顧群眾安危,也要“執法”?或如一般民眾說的,執法是為了“發”?

 政府執法單位在執行任務時,已設定標准作業程序(SOP),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並減少錯誤與疏忽。

 然而,從上述兩宗事件看來,交通局在執法時的手法,以及設路障的位置、時間都有待改善,其中的問題包括執法人員沒有設立正式路障,而是“躲”在隱蔽地方、在交通繁忙時間展開檢舉行動、在不恰當的路段,諸如轉彎處、斜坡或大道設路障等地“伺機而動”。

 交通局展開執法工作,是為了取締與對付違法司機和車主,從而達到阻嚇作用,但如果該局執法人員不是光明正大地設路障,反之卻像幽靈般行動,那麼他們的動機就難免令人懷疑。

 最重要的是,這種做法非但不符合標准作業程序,而且也對其他公路使用者構成風險。

 陸路交通局是主辦駕駛考試的單位,對考生有一套嚴格的要求,它也常常打廣告,半哄半嚇,叫司機們要安全駕駛;這個時候,它也該給自己的官員上課了!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1-15 10:27 AM
它们的确很多都必须上课
大部分都是不及格
作者: IT升学顾问    时间: 2013-1-15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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