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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童意图强奸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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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3-1-2 03:02 PM
标题:
男童意图强奸的警戒
奶茶
最近在网上掀起一宗13岁男童意图强奸女生,但因为女事主灵机而向大众求救,所幸逃过一劫。值得悲哀的是,我国的教育制度是否出了问题,而导致此事的发生?还是法律出
了漏洞,让罪犯逃之夭夭?
根据《1950年证据法》第113条款(Section 113 of the Evidence Act 1950),任何年龄少过 13 岁的孩童牵涉于强奸案将不被接受为强奸,原因是此年龄以下的男孩,被法定认为,是没有能力犯强奸案。
若此男童是以这法令逮捕,法庭将会立刻宣布他无罪,也同时将无视所收集的证据及口供。然而,他可能会被控上其他的罪行,如 S377D 刑事法典。
然而,在现今社会,我们必须探讨的是此法律的可行度,并与时代作为调整。刚在印度发生的强奸案,涉及的不只是人命,而是对整个国家法律的考验。在我国,此法令是从
印度证据法在1872 年通过于英国国会,而在 1950 年正式被列入为 《1950年证据法》第113条款。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所顾虑的考量是可以被谅解的,原因是当时此案发生的机率及牵涉的孩童是要被保护。小孩重我国独立至今,仍然受孩童法令保护着,以确保他们还未分辨
是非前而犯下罪案时,给他们抬头的机会,对社会做出贡献,及没扼杀他们的大好前途。但如今,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以证明了,年龄不再是衡量一宗罪案的标准,而是法律。
因此,我国独立至今,56 年里,还有多少条法令是活在当时的年代,而必须做修改的?也希望透过此案,国会会对《1950年证据法》第113条款进行修改,以符合整个社会的进展,文明的进步。
作者:
rainie700
时间:
2013-1-2 03:25 PM
这个13岁的孩童,放了他的话,等他长大了女生就要小心了。。。
作者:
viviennechoo86
时间:
2013-1-2 03:26 PM
我是认为这男童需要辅导五年至他十八岁,
这多数是他父母的责任,没有灌输他性观念,
年纪那么轻就想要rape人,
那长大了就不得了,从此社会就人心惶惶了。
一些人就意味十三岁就是小孩,
他们难道没有察觉现在的孩子都很快成熟吗?
作者:
()cc
时间:
2013-1-2 03:35 PM
回教法是阉割吧
回教徒遇过遵守
作者:
BlackWoods
时间:
2013-1-2 03:44 PM
其实还有好多类似的case,只是大部分都被警察关起来不让外面的人知道罢了。
作者:
Kianmin0908
时间:
2013-1-3 08:55 AM
《1950年证据法》这个需要改改咯... 现在的小孩越来越早熟... 有些人13岁可能已经当爸爸了...
作者:
JessyYing
时间:
2013-1-3 02:27 PM
根据《1950年证据法》第113条款(Section 113 of the Evidence Act 1950),任何年龄少过 13 岁的孩童牵涉于强奸案将不被接受为强奸,原因是此年龄以下的男孩,被法定认为,是没有能力犯强奸案。
人是死的,条款是可以改的。
小时候犯错不教,难道大了才教?
老师教出来的孩子竟然是个小强奸犯,大了还得了?
迟点都不知道报章会不会写该小孩只是模范电影情节来过下瘾
作者:
風蕭蕭
时间:
2013-1-3 02:57 PM
爲什麽總感覺,2013年一開始,到處都是悲劇==
一下是這個,然後又看到幾宗強姦案,再來自殺跳樓。。。2013那麼邪門????
作者:
bangbangtang
时间:
2013-1-3 02:58 PM
必须要辅导
进感化院
作者:
尤美
时间:
2013-1-6 06:42 PM
爸爸是公务员~妈妈是教师
孩子却是色魔~好~很好~非常妙
好一个教师的孩子~好一个回教家庭教育的未来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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