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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恶意垄断, 我被恐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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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ky
时间:
2012-12-3 10:11 AM
标题:
商家恶意垄断, 我被恐吓了。
小弟民宿刚开业,趁着假期和Legoland, Hello Kitty Land 和JPO 的旅游区而在各大网站宣传。昨晚收到一则莫名其妙的电邮。被同行恐吓,说我盗用他的内容。哇佬,大家都是在同一条街上找吃,就算出现新的同行,也不过是良性竞争,对商家来说是一个好事。就算我们目前的收费比市价低,那也是我家的事。
有一个善良的业主,自称我抄袭他网站的内容,要我马上更改我在mudah.my 的内容。我的顾客群就是针对这个旅游区,就算要sue 我,也是Legoland, hello kitty land 或 JPO , 因为这些字眼的版权拥有才是属于他们。
另外,我们提供的不设备也差不多,只是他做apartment style , 我们是landed properties。
我们的共同点是什么?
1。提供的设备
2。附近的设备
3。到各地方的时程
4。主要主题乐园
除了这些,其他的都不一样,我网站和广告文案所注明的,甚至比他网站内容的还要多。我怀疑这与前些日子有一个顾客致电留言所要预定住宿,但是误以为我是他。或许大家都是在同一个mudah.my 作广告。这个是网际网络,全球化的时代,搜查引擎是以关键词为搜查和运作。只有这些字眼的版权拥有者才具有真正的版权。除非控告我的是LegoLand, Hello Kitty, 或JPO , 除了他们,还有谁可以这么做?
此电邮事项是一种不允许出现良性竞争,企图恶意垄断的手段。在外国不一定行的通,但是在Boleh Land 就难说了。此电邮还注明说要我更改content format 。
Mudah.my 只允许使用words format , 如果他们要sue 我,我是不是可以说是mudah.my 不允许我改format , 或是mudah.my 允许我使用该format ?
小弟最痛恨就是被人恐吓,这是不文明的手法,这是一个商业道德的问题。
比方说- 我在街头卖苹果,你在结尾也卖苹果。你比我早开档,我后来才搬来。是不是顾客就一定要选择你,不能选择别人或我,如果出现同行,就来阴的,让这个行家消失,然后继续垄断市场,控制市场价格,损害消费人的权益。然后找律师来sue 我,内容是 因为我也卖苹果,由于他先卖,所以不允许我叫卖苹果,不能告诉买家我在卖苹果。
我肯定大家杯葛此不良商家,我必须为我的权益向此业主声讨我的损失。如果他真的认为我触动了他的版权,为什么他不能寻找mudah.my 拿下我的广告[这是正常,也是合法合理的唯一途径]。他反而先要我更改内容,也就是说它不能利用法律来解决,因为我即不犯法,也不犯罪。所以他只能以恐吓的手段来维护它自身的利益。
生意不好,又难做,生意好又难做。不好给人嫌,好又有人眼红,为小事情sue 来sue 去,找吃而已,需要这么乱来吗?还是你背后有哪位政党作靠山,所以敢敢对商家们进行恐吓
作者:
abcdabcd1234
时间:
2012-12-3 11:03 AM
抢沙发来看戏,
楼主,那种人就是要吃你,敢敢去不要怕
作者:
sassyhouse
时间:
2012-12-3 11:21 AM
各人做各人的生意
作者:
yk_tan1987
时间:
2012-12-3 11:26 AM
叫它出示版权给你看咯...
作者:
killlloz
时间:
2012-12-6 04:55 AM
各人做各人的生意
作者:
killlloz
时间:
2012-12-6 04:55 AM
敢敢去不要怕
作者:
barryckh2003
时间:
2012-12-7 06:28 AM
只是电邮 如果是我。。就当完全没看到就算咯 毕竟对方也没有什么动作
作者:
kingkong22
时间:
2012-12-7 03:43 PM
他的英文也太不formal了点
对于content确实有copyright,不过他也太奇怪了
作者:
yvonne9191
时间:
2012-12-16 12:40 PM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没必要去理会。
作者:
zenmendoza
时间:
2012-12-18 01:16 AM
电邮始终可以作假,除非你收到信件,有签名或盖章。拿去有关部门verify时也确定没错。那才叫真正的起诉。
作者:
小铭-宝贝
时间:
2012-12-24 10:27 AM
他说他有版权,叫他出示给你看啊,而且就算他要告你,除非他的证据够强之外,他需要备案了才能够告你。但是我觉得他只是吓你罢了,不用怕!!!
作者:
无名吴姓
时间:
2012-12-27 05:52 AM
叫他出示版权证明吧~
作者:
hilarious
时间:
2013-1-12 12:34 AM
看不到,看不到
作者:
IT升学顾问
时间:
2013-1-15 05:0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鬼影恋恋
时间:
2013-1-18 10:03 AM
各人做各人的生意
作者:
Jin3028
时间:
2013-2-5 09:49 PM
当没看到
作者:
QUEENNIE83
时间:
2013-2-5 10:52 PM
放话。。没种。。有本事就不用怕。。
作者:
Snowfashionshop
时间:
2013-2-8 10:54 PM
做生意难免会遇到这种情况
作者:
sP-[JustNoob]-
时间:
2013-2-26 01:46 PM
等他有动作你才做法律行动吧 不过出门小心 怕是有背景的人会来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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