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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ES由垃圾桶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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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1009
时间:
2012-11-9 05:53 PM
标题:
AES由垃圾桶買單
看劍‧
在野派議員的“狗仔"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其法眼還比AES的“電眼"厲害,終於“吠"出了AES外包公司的朋黨背景!
這家AES外包公司有朋黨之嫌,是否有朋黨之實,還得看交通部的江大人怎麼說。此外,還看馬華蔡掌門是否堅持“買單"的豪氣。
當AES的外包公司涉及“巫統議員"及其家族成員時,難免讓人想起莎麗扎及其夫婿的“牛門事件"。
政府2億5000萬元的養牛計劃,一旦落入高官權貴家族成員的手中,便被“氧化"了。這筆天文巨款“氧化"後,就算不泡湯,也成水中月,再怎麼打撈,也撈不回一個銅板了。
回頭看AES的外包公司,朝廷是否簽下了“喪權辱國"的合約,由於欠缺透明度,大眾一無所知,只好在“執法私營化"的重重疑團中,看著上千上億的交通罰款,不是悉數歸公,而是流入“朋黨"的口袋。
大馬人民違反交通規則,被抄牌罰款,沒話可說,但是,一家私營公司,怎麼可以行使朝廷之權、扮演政府的角色,向人民收取罰款。這家公司是“民選"的第二政府嗎?
政府把“執法權"外包,交給商業機構,尤其是有政治人物背景的公司,在官商掛勾的嫌疑下,執法變成了生意,牟利更重於執法,是否超越了法律,抵觸了憲法,就如反對黨所言,可以帶上法庭挑戰。
反對黨甚至戲言,AES所發出的“罰單"都是不合法的,可能經不起法庭的挑戰,反對黨正準備把“外包"的執法權帶上法庭,所以,收到AES罰單的車主們,大可不必理會,把它當廢紙投到垃圾桶去,等於繳清了罰款!
執法權可以外包,罰單為何不可外投呢?就如蔡細歷所言:我買單。垃圾桶自然是最合民意的買單者。
垃圾桶之言,當然不是鼓勵民眾不要還交通罰款,而是交通部必須給大眾一個Bersih的交通,當大家都“通"乾淨了,只是罰而不是發,執法重於牟利,自然就“Boleh"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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